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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沙生育保险政策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长沙生育保险哪些情形不予报销?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4.在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5.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6.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外的费用;
7.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女职工生育报销申请材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2.女职工终止妊娠报销申请材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医疗保险手册、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夫妻双方身份证。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申报
1.异地生育参保人员持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申报医疗费用报销:
①医保手册;
②生育证;
③婴儿出生证;
④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⑤诊断证明;
⑥住院费用明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