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今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加大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力度,加强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以“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创新载体手段,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以《特别规定》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着力推动《特别规定》宣传普及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引导女职工学法、懂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已将部分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目电子版发送至各省(区、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邮箱,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相关法规规定补充设计竞赛题目,组织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二)着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托各地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及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总结推广协商内容针对性强、协商程序规范、履约实效显著、女职工满意度高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成功案例,着力推动协商、签约、履约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质量、增强履约实效。
(三)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以非公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对《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提出工会女职工组织意见主张,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总结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典型经验。注重总结推广5年来本地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典型经验,宣传交流女职工维权工作品牌、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有益经验,以及参与调查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一线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劳动权利、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
1.请总结、推荐县以上地方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企业工会有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的典型经验共1至2个,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送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报道。
2. 活动期间,请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全总微信平台和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实时发布各地活动启动和开展情况。
3.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联系人:付双双
电话:010-68591474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