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澳门特别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
澳门基本上最低工资在4000元以上一个月(澳门暂时未对最低工资立法进行规定),但为了招到人手,通常很多澳门的店铺招人的薪金标准都在4000~5000间开价然後再向上调整(其实从这也可以理解为何普遍澳门的中小型店铺招工比较难(入职者及工种多为兼职学生作为侍应/售货员或者文化程度较低者从事的厌恶性工种),荷官通常入职薪金标准都在8500以上,慢慢升职薪金也会跟着上升)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解读】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已于1993年11月24日经劳动部颁布并实施。至此,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确立。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
观点一:最低工资标准除了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对企业、尤其是利润率低的中小企业产生致命打击,导致企业裁员,加剧失业,使得本应受政策保护的弱势劳动群体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违背了最低工资立法的初衷。
观点二:适时制定、标准适度的最低工资从整体来看并不会对中小企业产生较大的负效应,反而会引导企业依靠改进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来提高竞争力,为企业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机遇和可能。
三、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问题
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率。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政策解读
在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看来,应将“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作为目标,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他认为,要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趋向合理。
耿福能建议,应当大幅提高个人最低工资的法定标准。“过去我们经济粗放年代,它是低工资高就业,我认为这段历史应该结束了,现在应该是高工资低就业,然后过渡到高工资高创业这个方向来”。在他看来,老百姓财富有所积累之后,就会有创业的资本和想法,以后逐渐会变为高薪高创业的社会风潮。这有助于激发人们工作的热情和实现藏富于民。
小编认为,目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还是很有必要的。经过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东西发展水平是极不平衡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是着重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让每位公民感受到发展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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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调整频次参差不齐,调整速度减慢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记者统计发现,各省份的调整频次参差不齐,有些省份是年年调,有些省份是两年调整一次,还有一些省份已经超过两年时间,还未进行调整。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除了2016年已作出调整的7个省份以外,显示实施日期为2015年的就有22个省份,还有青海和河北目前在实施2014年进行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统计,上海除了2009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外,其余时间都是每年至少调一次。天津、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基本维持年年调整的频率。北京原来一直保持年年调整的频率,在2014年从每月1560元增加到2015年的1720元之后,截至目前,还没有进行调整。
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本保持一年一调的节奏。上次调整时间是2014年11月1日,距离今年的2016年1月1日仅间隔了一年零一个月。
重庆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两年一调。重庆最高一档是在今年1月1日从2014年1月1日的1250元调整为1500元,增幅为20%,与上一轮次增幅19%基本持平。
青海省以前也保持两年一调,上次调整的时间是2014年5月1日,距今两年整。
虽然辽宁今年进行了调整,但是距离上次调整已经间隔了近3年,也成为所有省份中调整间隔最长的。
今年2月29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每月1895元)执行。
不仅各省份的调整频次参差不齐,调整实施的时间也不统一。记者统计发现,除了2月和6月,2015年的其他月份一个不少。
对此,苏海南通过《中国经济周刊》提出建议,“原来制度没有规定非得是几月份进行调整,但多数是上半年调,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调整的时间,需要在年度内定一个调整区间。”
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下降
我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自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历经了较大幅度上涨。但是,现阶段,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效益增长也面临困难。在当前经济下行期,考虑到企业用工成本与效益等因素,政府要在平衡物价涨幅与企业用工成本等因素间平衡。因此,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
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5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根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截至发稿前,仅13个省份的最低工资增幅超过了13.1%,占1/3多;今年调整的省份中,仅辽宁(17.7%)、重庆(20%)超过了13.1%。
针对最低工资增幅下降,有专家将其归为“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对此,苏海南表示认同,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增幅下降是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调整增长幅度,经济增长速度快的,可以继续择时合理调整,经济增长速度慢和下降的,“像东三省只宜暂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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