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核准后报市教委备案。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民办学校针对面谈方法和内容开展专题研究。
本区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7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四)分批招生录取。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15日进行第三志愿(限初中)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16日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负责招生政策问答。
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 56630990-2172
初中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 56630990-2155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2017年3月18日-4月7日,本区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学校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
2017年3月25日-4月7日,本区民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三)发放入学通知。8月1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8月15日前各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