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证券从业2017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证券法”,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法
一,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证券法》于2013.6.29修订并施行。采取属地注意确定适用范围。
证券法所调整有价证券只限于股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证券衍生品。入场券、提单、汇票、支票不受证券法调整
二,发行和交易‘三公’原则
三,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规定
禁止内幕交易 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 禁止证券欺诈
四,公开发行证券有关规定
1. 股票发行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4亿股:公开发行>25%,员工认购<10%
>4亿股:公开发行>10%
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违法行为
2. 债券的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3000万,有限公司≥6000万,累积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
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
五,证券承销
承销:代销 包销(全额包销 余额包销)
承销团:发行的证券的票面总额达到5000万须组成承销团
主承销人:主要负责人仲三分之二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者有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70%以上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3年内未因承销过程受到处罚。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股票代销<70%发行失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代销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事先预留,代销期满15日内,与发行人一起向监管机构备案。
六,股票上市条件、申请、公告
上市委员会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经会计师事务所近2年或成立以来财务报告和2名以上注会签审计报告
七,债券上市条件和申请
上市条件:期限1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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