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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2017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报名组别 |
录取计划 |
可录取专业 |
应用型卓越项目 |
20 |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
50 |
法学、哲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 |
|
涉外型卓越项目 |
30 |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 |
三、工作程序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 |
环节 |
时间 |
内容 |
1 |
报名 |
2017年3月 |
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接受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17年3月27日15:00关闭 |
2 |
资格审查 |
2017年3、4月 |
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允许参加测试名单 |
3 |
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
2017年4月 |
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及相关信息 |
4 |
测试 |
2017年6月10日、11日 |
组织考生到校测试 |
5 |
公示测试结果 |
2017年6月下旬 |
确定入选名单及录取政策并在我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 |
6 |
录取 |
2017年7月 |
录取 |
7 |
公示录取结果 |
2017年7、8月 |
公布录取自主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2014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报名。
类别 |
比赛 |
奖项要求 |
语文类 学科竞赛 |
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萌芽》杂志社主办) |
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
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 (《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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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语文报》报社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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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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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培文杯创意写作大赛决赛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等联合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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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类 学科竞赛 |
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大赛 (《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
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
“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 (《中国日报》社主办) |
获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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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 (中央电视台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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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竞赛 |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数学会主办) |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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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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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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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提供获奖作品。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2.条件二
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要求同上)、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分组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报名条件见下表:
报名组别 |
报名条件 |
应用型卓越项目 |
1.自荐条件一:语文类学科竞赛 2.自荐条件一:自然科学类竞赛 |
3.自荐条件二 |
|
涉外型卓越项目 |
1.自荐条件一:英语类学科竞赛 |
2.自荐条件二 |
凡符合上表所列报名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即可报名相应项目。“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3月17日10:00开放,并于3月27日15:00关闭)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报名时仅允许确认一所报名学校),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校长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10-58909122,邮编为102249 。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
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要单独寄出。中学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由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直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填写《推荐意见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时间要求,单独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荐意见”。
(四)其他
考生不得兼报中国政法大学的2017年自主招生和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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