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张家口楼市新政策
张家口不动产统一登记“停旧发新”
1月9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仪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隆重举行,标志着我市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停旧发新”。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新的制度改革,是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公民合法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也是国土部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工作。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自2015年3月中旬正式启动,经过一年多的筹备,2016年9月18日颁发了我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整合了房产、土地的登记业务;开展了全员业务培训和演练,完成了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和数据整合工作;下一步将整合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张家口市第一批国开行棚改贷款55亿已到位
2016年,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我市以破解资金瓶颈为重点,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跑办。专门成立了张家口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全面完善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建投公司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洽谈,争取资金支持。2016年,该公司向国开行申报两批项目,涉及11个县区4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36.92亿元,拟贷款107.05亿元。其中:第一批项目有8个县区40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20.81亿元,拟贷款94.25亿元;第二批项目有3个县区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6.12亿元,拟贷款12.8亿元。目前,第一批国开行棚改贷款55亿元已到位,涉及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崇礼区、万全区、赤城县、察北管理区8个县区,惠及25727户居民。
张家口中心城区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一种类似“支付宝”式的服务,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过程中,委托监管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买方将购房资金划入监管专用账号(贷款买房存入不低于30%房款,全款买房存入全额房款),在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后,监管银行将监管交易资金转给卖方,不对买卖双方收取服务费,交易完成后,监管资金产生的利息随本金一并划转卖方账户,可有效防止交易漏洞。
据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可解决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常有的“买方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愿先过户”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占用客户交易资金或者携款潜逃等问题,为市民提供一项信用可靠、减少交易双方因资金交割而产生的纠纷与矛盾的服务,为客户资金上一把“安全锁”。
全国政策导读:
1、从地方“两会”看楼市调控因城施策仍有加码可能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近期各地陆续地方“两会”,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在各省份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地强调住房的居住属性,遏制“炒房”行为。抑制各类炒房需求,让住房回归居住层面非常关键,同时也会注重房地产市场稳定。
上海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措并举,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市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把房地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机结合,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将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落实稳控房价措施,扩大供地规模,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庆将“坚决遏制炒房行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陕西和湖北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均强调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整体来看,今年楼市紧缩的趋势不会放松。对于一些已实施分城施策的城市来说,如果调控没有达到预期,即房价环比仍在上涨,或后期调控效果弱化,不排除今年还会继续收紧调控政策。
2、今年600万套棚改任务 继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16年,各地区、各有关方面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圆满完成棚改年度目标任务,对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拉动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棚改任务仍然艰巨,望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保障好资金等各项条件,既推动今年新开工600万套棚改任务早安排、早启动,又抓好续建棚改项目建设,继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让更多群众早日入住。要围绕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搞好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分配管理服务,完善措施、细化工作、严格监管,让搬进新居的群众住得更加放心、舒心。严肃查处挪用套取棚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成绩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3、住房保障家庭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60平米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意见》提出,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意见》提出三项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市场导向,动态调整;分类保障,差别补贴。
《意见》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是研究制定准入条件。二是分档确定补贴标准。三是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意见》要求,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一是规范合同备案制度。二是建立退出机制。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授权审核制度。对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两部门加强保障房专项资金管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
财政部、住建部近日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政府投资运营公租房租户不得发补贴,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通知明确,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不得向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再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含新建、改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5、国土部:三四线城要减少高库存以至暂停宅地供应
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政策再加码。1月1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明确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重要一条细则,就是研究对去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重大决策,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土地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分类调控制度。区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对商品房根据供需形势因城因地施策,建立住宅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制度。对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调整用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对去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截至去年11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9095万平方米,去库存形势依旧严峻。由于市场反应与政策初衷之间出现了背离,本就是库存“重灾区”的三四线城市因为土地供应过剩等原因,去库存压力更是有增无减,部分城市甚至出现了库存不降反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