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州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
江西赣州:3月14日,赣州市出台规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限购措施包括: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赣州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出台
3月15日,《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细则》规定,限购区域为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会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会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与登峰大道交会处,沿登峰大道向南至与赞贤路交会处,沿赞贤路向西至黄金大桥,以上路段与章江形成的闭合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成年人,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本市户籍购房人在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下同)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本市户籍购房人在我市中心城区只有一套住房的(住房位于非限购区域内);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两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
个人在市中心城区已拥有的住房包括下列情况: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已经进行网签认购协议(新建商品房)或网签存量房合同确认(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细则》指出,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政策范围。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料审验义务。
《细则》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资料审核,按规定出具《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出具《赣州市购房资格确认表》,并在办理住房买卖合同信息确认时,要对《确认表》以及其他资料进行复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的,房管部门将视情节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