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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受托代销商品是否作为本企业存货核算?
对于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销的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但需要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存货明细)中列示“受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但填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时“受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一增一减相互抵消,不影响受托方存货项目金额。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的处理: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出售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的区分
(1)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存货持有期间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时对应科目为“资产减值损失”,减少计提当期净利润金额,若将存货出售时,按照存货成本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即没有扣除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这样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部分就重复计入到损益中,因此将存货出售时,要以存货账面价值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这样防止重复计入到损益。
或者理解为先按照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再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已经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也可以。
若出售部分存货,则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按比例结转。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提示】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成本时,“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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