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贵州2017年余庆县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公告”,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余庆籍或户籍不在余庆而在余庆工作且人事档案在我县管理的社会人员。
二、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的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日-4月15日)
1.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各镇(乡、街道办)和学校要加大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或者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证书)等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2017年4月1日-4月29日)
1.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申报。
①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
②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
③申报人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2.县教育局组织指导申报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均设在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4.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5.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15日)
1.县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县教育局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4.体检工作。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5.申请人员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5日期间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
6.现场确认。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务必于2017年5月15日前到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②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④《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或《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
⑥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⑧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⑩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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