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不是全国劳动模范。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待遇问题的复函》,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而全国劳动模范则是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享受国家级劳模待遇。
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国总工会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而颁发的荣誉奖章。颁发范围包括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新闻、出版、政法、卫生、科研、体育、机关团体等各行各业的职工。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申报,经全国总工会审定批准。五一劳动奖章主要集中在每年的“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
全国劳动模范是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的荣誉称号。授予形式分为召开表彰大会、工作会议、零散表彰等。1950年至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过大规模的表彰会9次。1979年以后零星表彰全国劳动模范21人。1989年以来,全国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基本形成每五年一次的固定届次,由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9年,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首次举行,此后在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的“五一”劳动节前夕举行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同时,全国还自上而下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各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劳动模范表彰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当选劳动模范成为激励和影响了几代中国人的精神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