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加强和加快对出国留学政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出国留学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使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跟着留学群来看看留学群政策管理如何加强,欢迎阅读。
1、保持出国留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出国留学政策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出国留学工作采取鼓励还是限制的态度,以及这种政策能否保持一定的连续性。由于政策具有全局的指导意义,对出国留学工作有着重大影响。政策稳定性对于政策权威与政策执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政策如果缺乏稳定性,那么政策调适对象将会对政策失去信心。
从清末第一批出国留学生的派遣开始,中国的出国留学政策就随着政治关系、经济局势的变化而多变。由于还在探索期阶段,特别是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因考虑不周而造成的反复,使不少人对出国留学的稳定性缺乏信任。很多出国留学人员对我国1992年以来所实行的“鼓励出国,欢迎回国,来去自由”的新出国留学生政策是支持的,但也有一些出国留学人员担心这些政策能否稳定不变,基层实施时能否与中央保持一致,一些单位制定的土政策,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做法与中央的政策和精神大相径庭,使一些出国留学生缺乏信心。
国家特别是有关业务部门应加快立法论证,制订相应的法律框架,早日将出国留学立法列入国家的议事日程,使整体的出国留学工作事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保持出国留学工作的稳定性,保持人心的稳定性。为了维护政策稳定性,一方面规定政策的调整要经过必要的法定程序,防止政策因某个领导人的变动而出现改变;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执行政策进行的监督,及时更正现实中出现的随意更改政策的现象。
2、加强出国留学政策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出国留学作为我国对外进行科学技术交流、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途径,有必要使之制度化。为使出国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建立一套完整的出国留学政策,使之规范化,以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过去,许多重大出国留学政策的出台往往以文件、通知和讲话的形式出现,无论在体例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太规范,而且不稳定。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出国留学政策的日趋成熟和完善,有关出国留学政策的调整和决策,开始采用“规定”的形式,但有关的意见、通知等形式,也仍继续使用。随着出国留学规模的日益扩大,随着我国加入WTO,靠单一的行政性文件和非系统的政策规定来管理出国留学事务己经难以适应形势。制定出国留学政策时,往往先考虑管理方面的便利,因而实行以单位为主体的选拔方式,这有其优点,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失衡。
另外,由于管理体制、办法和手段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对出国留学人员在权力与义务方面的界定不明晰。提高出国留学教育政策的法制化水平,应该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公平的原则。作为一种教育形式,从理论上讲出国留学教育应是每个人都应享有的权利,出国留学的大「1应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开放;二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保障人们出国留学权利的充分实现,同时也要求他们学成后对国家尽义务;三是开放性原则。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疏通与引导,既重视派出国外的出国留学,也重视接待国外来华出国留学。应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促使我国的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在质和量上都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宏观的教育法规只能对出国留学教育作一些概括性的规定,这就需要制定专门法规(例如出国留学教育法),要求系列配套、层次分明、结构合理,使出国留学工作中的选拔、派遣、管理、回收、经费等都有法可依,真正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出国留学教育法规应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制定相应的条文,解决各种纠纷。在出国留学经费的筹措方面,也应该有具体、详尽的规定。此外,国家与出国留学人员的关系应该在法律上加以明确,以消饵情感因素的作用,强化契约关系的法律约束力。只有基本确立了出国留学教育的法制化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颁布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才能保证出国留学教育的规范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