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们注意啦,留学群二级建造师栏目为您提供“2017年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考生!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总承包资质序列 |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 |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 | 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分支机构 | |
特级 | 不少于6人 | 不少于2人 | 不少于2人 | |
一级 | 不少于4人 | 不少于3人 | ||
二级及以下 | 不少于3人 | 不少于2人 |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5.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6.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7.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9.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10.施工单位的消防演练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11.工伤认定申请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事故分类 | 人员伤亡 | 直接经济损失 |
特别重大事故 |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 | 1亿元以上 |
重大事故 |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较大事故 |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 |
一般事故 |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 1000万以下 |
1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15.对于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16. 事故补报的要求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可补报。
17.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2)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3)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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