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绿卡”有什么用?
【一】人才“绿卡”A卡申办
事项名称:人才“绿卡”管理与服务 | |
子项名称 | 人才“绿卡”A卡申办 |
申请人 | 单位或个人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津党厅〔2015〕27号)第六条: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人才绿卡申请、材料审核、绿卡发放、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
申请条件 |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2.国家和省级“****”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 3.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等国家级或省部级称号的专家; 4.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专家; 5.担任过国家和省部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单项主持人)、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专家; 6.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7.来津前在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内五百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来津后在我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我市“千企万人”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8.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9.申请积分落户已取得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的高级技师;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来津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到位率80%)的海内外投资(合伙)人; 11.用人单位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12.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用人单位或本人登陆www.ttwj.gov.cn网站,在线填写《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A卡)》,由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审,并于24小时内反馈预审结果; 第二步: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派员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报送本人身份证原件(中国籍人才提供)或护照原件(外籍人才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及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A卡)》,经审核合格后,发放人才“绿卡”A卡。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
联系电话 | 022-83869363、022-83869365、022-83869366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二】人才“绿卡”B卡申办
事项名称:人才“绿卡”管理与服务 | |
子项名称 | 人才“绿卡”B卡申办 |
申请人 | 单位或个人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津党厅〔2015〕27号)第十二条:以调动方式来津工作、个人创业或留学回国人员可到服务中心申领“B卡”。 |
申请条件 | 非本市户籍来津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一)外省市以调动方式来津工作、毕业超过2年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个人创业或留学回国人员 第一步:用人单位或本人登陆www.ttwj.gov.cn网站,在线填写《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B卡)》,由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审,并于24小时内反馈预审结果; 第二步: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派员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报送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B卡)》,经审核合格后,发放人才“绿卡”B卡。 (二)应届毕业或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到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派遣时一并申领。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
联系电话 | 022-83869363、022-83869366、022-23018723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三】持人才“绿卡”博士后入站落户服务
事项名称:人才“绿卡”管理与服务 | |
子项名称 | 持引进人才“绿卡”博士后入站落户 |
申请人 | 单位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津党厅〔2015〕27号)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持卡人关系接转、落户手续、医疗保健证等事项。 |
申请条件 | 符合本市博士后进站落户政策的人员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用人单位持博士后人员二代身份证明、人才“绿卡”、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并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
联系电话 | 022-83869364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四】持人才“绿卡”高级职称人员落户服务
事项名称:人才“绿卡”管理与服务 | |
子项名称 | 持引进人才“绿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 |
申请人 | 单位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津党厅〔2015〕27号)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持卡人关系接转、落户手续、医疗保健证等事项。 |
申请条件 | 符合本市相关引进人才落户政策的人员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用人单位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或本人登陆www.ttwj.gov.cn网站,在线填写登记表并下载打印,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2.告知单;3.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学历、职称证书(学历毕业证书认证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认定);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7.《结婚证》;8.《出生医学证明》;9.男方携带的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须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10.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11.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依据、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12.随迁配偶、子女的须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13.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二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
联系电话 | 022-83869364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五】持人才“绿卡”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服务
事项名称:人才“绿卡”管理与服务 | |
子项名称 | 持引进人才“绿卡”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
申请人 | 单位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津党厅〔2015〕27号)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持卡人关系接转、落户手续、医疗保健证等事项。 |
申请条件 | 符合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的人员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用人单位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如下材料:1.引进人才“绿卡”;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5.配偶、子女随迁的应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7.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8.在直系近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落户的,提供能证实亲属关系的原始依据及居民户口簿;9.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10.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的、具有华侨身份的,不按照此项政策办理在津落户。 第二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
联系电话 | 022-83869364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六】持人才“绿卡”人员申请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或竞价
事项名称:人才“绿卡”管理与服务 | |
子项名称 | 持人才“绿卡”人员申请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或竞价 |
申请人 | 个人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津党厅〔2015〕27号)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持卡人关系接转、落户手续、医疗保健证等事项。 |
申请条件 | 已办理人才“绿卡”A卡的人员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持人才“绿卡”、机动车驾驶证(中国)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参加摇号或竞价。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
联系电话 | 022-83869366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七】持人才“绿卡”调入本市人才落户服务
事项名称:人才“绿卡”管理与服务 | |
子项名称 | 持引进人才“绿卡”市人社局人才引进落户 |
申请人 | 单位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津党厅〔2015〕27号)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持卡人关系接转、落户手续、医疗保健证等事项。 |
申请条件 | 符合本市外省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的人员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用人单位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1.引进人才“绿卡”;2.《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或本人登陆www.ttwj.gov.cn网站在线填写登记表,下载打印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调令;4.《毕业证》(全日制普高本科以上)及学历认证;5.《职称证》及相关评审依据;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7.本人调动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8.本人调动、配偶及子女随迁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9.男方携带的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须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第二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
联系电话 | 022-83869364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八】持人才“绿卡”应届毕业生落户
子项名称 | 持引进人才“绿卡”应届毕业生落户 |
申请人 | 单位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津党厅〔2015〕27号)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持卡人关系接转、落户手续、医疗保健证等事项。 |
申请条件 | 符合本市应届毕业生(外省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落户政策的人员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用人单位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引进人才“绿卡”;2.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两区三县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如就学时户口已迁入本市院校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页;如就学时户口未迁入院校、户口尚在原籍的,需提供原籍户口薄);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4.落户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落户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亲属居民户口簿;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提供《房地产权证》。 第二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
联系电话 | 022-83869364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