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高职学费标准为理科5000元/年,文科4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33-8407001(传真)、8407007、8407873、8407875
网 址:http://www.sdivc.net.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北首(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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