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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临沂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5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760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8年3月25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批准文号为鲁政字[2008]78号),2008年4月8日在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基本条件
1.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在现代商贸物流城、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
2. 办学设施
学院占地面积 511亩,建筑总面积15.9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93亿元,馆藏图书33.7万余册,电子图书1500GB,仪器设备总值6358.9多万元。建有商贸物流、财务会计、电气自动化、建筑工程与管理、机械装备、餐饮旅游等9大类实训中心、9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拥有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数控铣床、车削中心等先进实训设备4476台套,可开展248个实习实训项目和3大类25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视听阅览室、多功能语音室、网络直播课堂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建有标准塑胶跑道、足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体育馆等现代化体育设施。校内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文体活动纷呈,成才氛围浓厚,是莘莘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园地。
3. 师资队伍
学院拥有一支以国家、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为骨干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工55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59人,省、市首席技师3人,“双师型”教师122人,校外兼职教师93人。拥有省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20余人,振兴沂蒙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3人。
4.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会计金融学院、商贸物流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现代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六个二级学院。
5. 办学理念
学院秉承“厚德强技、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贯彻“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育人思想,办学特色鲜明,以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就业为指导,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为目标,注重专业理论教学的同时,突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
6. 招生就业情况
学院高度重视招生就业工作,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招生就业工作。学院积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与远通集团、北京天安瑞嘉酒店、蓝海国际大酒店、正科集团、中瑞电子、山东佳乐电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青岛海信、鲁商集团、立晨物流集团、经信物流集团、山东临工、新华印刷物流公司、鲁南制药集团、华盛中天集团、沂州水泥集团、华盛江泉集团等百余家大型企业建立了人才培养合作关系,每年组织4次以上校园招聘会和专场招聘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临沂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临沂职业学院纪检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要求。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改为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
1.录取批次:专科批。
2.专业分配原则:我院录取专业分配原则为“志愿清”。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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