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容」经济法-其他
「口诀如下」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普通决议
“职工”“股董”-盐拌。(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
(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特别决议一般需要2/3的表决权,方可通过,但是全部的2/3,还是出席的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
2、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
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
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针对内容」经济法-其他
「口诀如下」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
300万以下7/10
300万—1000万及以下1/2投资420万美元以下,注册不得低于210万
1000万—3000万及以下2/5投资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不得低于500
3000万美元以上1/3投资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不得低于1200
注意:以下是加号,以上是乘号(上家下沉)
3+7=10
1+1=2420*1/2=210
3+2=51250*2/5=500
3*1=33600*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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