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文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分享,更多信息,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5号)和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以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引领、地方为主,对接需求、重点支持,协同创新、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实施原则,国家明确工作重点,中央财政予以经费支持,示范带动各省(区、市)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第三条 “计划”设置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三项任务。具体任务是:2017—2020年,分年度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创建一批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畅通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渠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等学校附属的高职(专科)学院、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计划”的总体规划、年度任务部署和绩效考评,出台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区域、机构合作,推进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会同财政部制订年度绩效目标和实施任务,发布项目承担单位资质标准和条件,审定地方年度项目规划方案。依托项目管理机构,完善信息管理平台,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质量监测、督查指导和跟踪问效。
第六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围绕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整体目标,根据“计划”项目设置要求,出台本地区“计划”实施办法,开展项目需求调研,支持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专业建设,开发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完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分年度制定本地区项目规划方案,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开展检查指导和绩效考评,全力做好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需求调研,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整合集中本单位优质资源,申报承担相关项目任务。落实必要的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条件,做好后勤保障,高质量实施项目任务。支持“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培训教学、学员、考核结业和经费使用管理,开展项目总结评估,建立培训档案。
第八条 职业院校要制定本校教师培训整体规划,为校长、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校长和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坚持学以致用、重在实践,推进培训成果转化,有效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