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详见随我校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收费标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收费第一年执行吉首大学预科班收费标准;第二年起转入我校开始专业学习,收费标准同我校相同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209、210、912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网 址:http://www.hnit.edu.cn/zsjy/zs/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电 话:0734-3452028、3452345(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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