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参加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事项内容:我市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办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
条 件: 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4.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
5.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队的证明;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受理机关:学校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社保局办事窗口地址详见附件。咨询电话:12333。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社保站
联系电话:12333
事项程序:
(一)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二)申请参保的学生或监护人登录:www.szsi.gov.cn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资料不准确的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予以更正;资料准确的予以确认参保申请,并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填好《登记表》后到学校办理确认参保申请。
(三)参保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时 限:
1、9月5日至11月15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统一托收本学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2、11 月15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含20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法律效力:按规定足额缴纳应社保费后,可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
表格下载: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年审年检:无年审
网上受理:https://seyb.szsi.gov.cn/wcnbx/index.jsp
状态查询:https://seyb.szsi.gov.cn/wcnbx/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