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拘留”,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及与扭送的区别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0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与扭送的区别
1、主体
(1)拘留: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
(2)扭送:公民(普通百姓)。
2、对象
(1)拘留:现行犯,重大嫌疑;
(2)扭送:肉眼直接可以发现是“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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