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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4315)。
第二条 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江北校区、长寿校区两个校区占地约63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8.99万平方,图书馆藏书23万册,拥有满足各专业实习实训的完善的校内实训基地,教育仪器设备2500余万元,教师近四百人。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
长寿新校区:重庆市长寿区北部新区菩提东路2009号,邮政编码:401228。
第五条 学院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工科为主,文理兼容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院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一所始创于 1964 年,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占地 63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8.99万平方米,有江北校区、长寿校区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市著名商贸中心——江北区观音桥商圈;长寿校区坐落在长寿区风景名胜菩提山麓,毗邻国家 AAAA 景区长寿菩提山公园、长寿古镇、长寿区政府和高铁长寿北站。
学院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近200 个,实验实训设备价值 4 千余万元,实训场地 6 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拥有大型稳定校外实习基地 60 余个。
学院设有化学工程系、环境与质量检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制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 7 个二级院系及公共课教学部、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现有专兼职教师 400 余名,其中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1/3, 大部分教师拥有硕士以上学位, 70%以上专业教师是 “双师型”教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先进,科研能力突出。
学院现开设有 26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分专业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本衔接”(可同时参加相应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衔接本科自考专业的学习和考试)。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 “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 , 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实用人才。近几年,学院学子在各类技能大赛中,10 次夺得团体一等奖、17 人获得个人全能冠军。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等众多行业大型、优质企业联合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与重庆长寿经济开发区建立“园校合作”关系,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在化工、医药、石油、建筑、交通、金融、轻工、机械、食品、旅游等行业中形成了广泛的就业网络。近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 95% 以上 , 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春风化雨,润泽青史。在化工职院人的努力下,学院已逐步成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被评为行业和重庆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八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专业:
各省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7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第十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环境工程技术、工业分析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院成立以院长李慧民、党委书记范永同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纪委督查小组,以保证2017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投档以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为原则,顺序志愿就是按“志愿+分数”进行投档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尽量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
2、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完成各专业招生计划;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3、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6000-8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助学金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1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3、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4、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假期勤工俭学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以上的收入,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六条 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1886088 81886099
传真:(023) 81886060
网址:www.cqhgzy.com
第十八条 其他须知:
1.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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