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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程序
1. 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包括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名单,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原则上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的3倍。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5月10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公示。考生也可于2017年5月10日以后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并于2017年5月25日前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可于2017年6月9日-12日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核准考证》。
2. 自主招生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6月13-15日
考核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考核形式:自主招生夏令营,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质、逻辑思维、知识体系、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 自主招生资格评定:根据考生在自主招生夏令营中的综合表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自主招生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 选拔结果公示: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四、优惠政策
1.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寰宇计划”、“卓越计划”、“知行计划”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2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2.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珠峰计划”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3. 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专家组一致推荐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江苏省4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4.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寰宇计划”、“卓越计划”、“知行计划”资格的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珠峰计划”资格的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专家组一致推荐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5.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寰宇计划”、“卓越计划”、“知行计划”资格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珠峰计划”资格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浙江省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专家组一致推荐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五、录取办法
1.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
5.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于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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