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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所有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约合629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03万元;图书49.1万册;专任教师36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4%,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2%。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年 | 体育(文/理)兼招 | 教育学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206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208 | 汽车服务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205 | 工业设计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802T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302 | 制药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304T | 能源化学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2901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3001 | 生物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120208 | 资产评估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2017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18000元/人.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人;
勤工助学: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育类专业: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17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 网 址: www.syist.edu.cn
联系电话:024-31679767 、31969585
沈阳科技学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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