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指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参考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一
20xx年第一季度,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市中院的指导下、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政法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我县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案件1672件,审(执)结992 件,结案率59.3%。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开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能动履行司法职能,为我县“十x五”规划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严惩严重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6件,审结158件,结案率73.1%。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贪污渎职等各类犯罪。第一季度生效判决被告人243人,给予刑事处分的210人,其中从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有效发挥了刑罚打击、教育、振摄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推进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通过规范量刑刑罚行为、总结固化科学的量刑方法、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和过程公开透明。第一季度,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140件,判决被告人218人,其中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仅9人,罪犯服判率达95.9%。
同时,积极运用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第一季度,判决宣告缓刑的罪犯155 人,占处刑总人数的73.8%。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4人,判处缓刑的9人,占81.8%,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调节和规范社会关系。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院以“社会矛盾化解年”为载体,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根本,扎扎实实做好化解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各项审判工作。第一季度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95件, 审结624 件,结案率57 %。其中,受理离婚、“三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87 件,审结284件;受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农村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320件,审结123件;受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等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388件,审结217 件。通过审判活动,依法保护了合法的民事权益,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第一季度,民商事案件判决结案的196件,占结案总数的31.4%。发挥了民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同时,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以及实行“三调联动”的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第一季度,调解结案和经工作当事人主动撤诉结案的案件356件,占结案总数的57.1 %,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院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原则,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5件,审结10 件。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占40%;其他方式处理和解决的6 件,占60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较好的办案效果。
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受理和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第一季度共受理土地、环保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9件,经审查裁定准予进入执行程序的19件,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在执行工作中,我院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力争在破解“执行难”上有新作为。全院执行干警坚持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自觉加快办案进度,提高执行效率,通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执结了一批涉及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第一季度,共受理执行案件290件,执结178件,执结率达61.3%,执行标的总金额达1371.08万元。自觉树立和谐执行司法理念并贯穿在执行工作全过程,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疏导教育,促使当事人自动履 行、和解执行的案件77 件。对于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第一季度强制执行的案件34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重视和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政治局面稳定。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我院始终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臵,进一步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力度。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3件,已结20件,结案率达87%。其中省法院和政法委交办新的进京访案件,全部做到息访,取得较好的稳控效果。为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院通过加强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审判工作,开展信访案件质量评查等,依法纠错,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季度,共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进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10件 ,已结5件。其中判决维持的1件,改判的3件,其他方式处理和解决的1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35件信访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实行标准化和“全天候”立案以及法庭代收案、代立案制度,并对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实行优先立案,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和便民服务,有效了发挥立案工作的 “窗口”服务作用,在司法程序上,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二、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狠抓执法办案,确保裁判公正
市中院将今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我院以此为契机,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裁判公正。
(一)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建立了院长主管,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管和各业务庭负责的“管理到人,责任到位”审判管理责任体系。第一季度,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实行审判质效评估,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结案率、均衡结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审判质效考评办法》的规定,考核奖惩干警工作,突出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审判业务庭案件管辖范围的暂行规定》、《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逐步把审判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把审判管理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方面和全过程,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确保月度、季度、年度均衡结案。
(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确保裁判公正。实行审判质效层层负责制,严把案件审核、签发关,并对已结案件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和归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研判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指导。
(四)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保证公正司法。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臵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强有力的监督之下,第一季度,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法院信息》、《人大代表联络通讯》等形式通报我院审判工作情况。对涉及我县经济建设大局的案件、涉及民生诉求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及稳控的敏感性案件,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求得监督和支持,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既是“审判员”又是“监督员”作用,第一季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30余件,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抓党建带队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半年来,我院充分利用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力时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切实增强干警在新形势下做好审判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年初,我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党建工作联系点,我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做到“支部建在法庭”,“党旗插在基层”,使每个党员都成为公正执法的一面旗臶。全体党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的促进了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主题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官素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组织法官参加省、县法院召开的“红色经典”读书演讲比赛、报告会和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唱响红歌”活动,以及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党员公开承诺、街头送法等活动,使全院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并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主题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业务学习,增强依法办案能力。积极组织各审判部类法官到上级法院进行续职培训,开展院、庭长带头办案和发挥观摩庭的示范作用,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通过层层把关以及指导、评查和交流经验的方法,使法官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质量明显增强。组织书记员的考核和培训,促进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组织干警结合审判实践撰写论文,参加应用法学研讨,发挥用调研促学习,促进业务建设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院依法履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使干警找得着榜样、看得见风险、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从建立完善符合审判规律与特点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入手,制定了《岗位廉政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兴城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兴城县人民法院案件回访表》等制度。加强法院内外部监督,从有关单位聘请6名廉政监督员,落实法院内部廉政监察员。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及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第一季度,一名干警因违反审判纪律,被给予警告处分。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工作,确保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审判纪律,提高工作质效,公正高效司法。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建筑面积达1万3千平方米的法院综合办公楼已经施工建设,预计年内竣工。积极努力筹措资金,解决办案交通工具,保证一庭一车,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干警,接送干警上下班,解决干警午餐问题,极大地稳定了干警队伍,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半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个别干警对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认识不全面、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个别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审判纪律观念淡漠;案件质量仍需大力加强;结案率、均衡结案率不高、个别案件审判周期过长,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漠视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粗糙、论理无力等现象体现个别法官素质偏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仍很突出,处臵措施尚需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且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解决。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十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党的十x大确定的任务具体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做到“三个至上”,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和法律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党和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继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服务和保障的审判工作水平,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二
20xx年x月x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此,XX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大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决定》实施六年来,XX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XXX件,其中,刑事案件XXX件,民商事案件XXX件(调解成功率在40%以上);行政案件X件;执行案件X件。通过人民陪审员亲自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直接了解案件的具体审判和裁决过程,以案说法,向更多的人讲解法律、宣传法律,有效增进了XX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法治宣传员的作用,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
1.建立制度 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我院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市人民XX人民陪审员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确保选任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学历等基本素质。我院规定人民陪审员统一由院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方式产生,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目前,我院的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了XX。
XX名“编外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进一步促进了我院审判队伍的健康发展,也为市司法事业的不断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既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人员,又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优秀的社区、村委会干部,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体现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我院还在全省XX系统内率先统一了人民陪审员的着装,配发徽章和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权威性
2.健全机制 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问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加XX的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XX坚持群众性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我院积极组织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任职岗前培训,还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帮助陪审员掌握诉讼程序,熟悉庭审流程。通过培训和庭审观摩,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查清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信心,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奠定了基础。
参审方式上,我院改变过去指定参审的方式,采取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这样一来,更好地贯彻了公开审判的原则,增强裁判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有利于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也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心。
3.物质保障 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
我院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争取市委、政府的支持,通过主动沟通和协调,市政府每年为我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安排X万元专项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同时,我院实施了每案XX元的办案补助,为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进一步提供物质保障。20XX年XXX月下旬,我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到先进地州XX考察交流,新老人民陪审员在考察途中畅所欲言,或畅谈从事人民陪审工作的经验感受,或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表明对人民陪审工作的决心。在我院“群众观点大讨论”“十个一”活动中,院领导、办案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律师代表进行交流座谈,座谈会上,院领导认真倾听各方代表发言,他们的经验感受表明,人民陪审制度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
一、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案件审理,有利于及时化解各种纠纷。人民陪审员大多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对案件的判断有独到之处,有他们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能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能弥补职业法官知识结构上的不足,使审判工作在尊重事实、坚持法律的基础上更加贴近民意,更加关注民生,更加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能进一步增强XX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普通大众的认同感。我院在审理涉及XXX的相关案件时,由市XXXXX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在案件审理中,他能结合我市进XXX市场的现状和交易习惯,根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提出积极的合理意见,使当事人在调解或判决时实现最大限度的息诉服判。
二、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有利促进了司法效率的提高。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参与审判,给法官增加了压力,也增加了动力,促使法官不仅要主动提高法律理论知识和审判技能,而且更加注重司法礼仪,从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XX审判力量的不足,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20xx年,在我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XXX件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XXX件,参审率达43.1%。其中调解、调解或调解后撤诉结案XX件,调撤率超过53.6%,有力地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实现了案结事了。
三、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案件审理,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对法官的审判行为、道德品质进行全面的监督,揭开了司法的神秘面纱。同时也使人民陪审员认识了司法的性质和现状,增进了对XX和法官工作的理解。人民陪审员通过自身的审判经历和体会,更好地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相衔接,对成功调解案件和公正审判起到了积极作用,让更多的民众逐步了解XX和法官,纠正民众对XX、法官不恰当的评价和不合理的要求,在民众与XX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
四、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案件审理,有利于拉近法官与民众的距离。我院XX名人民陪审员中XX名是当地少数民族,这为双语审理案件提供了人员保障,同时,我院提倡巡回办案的法官及人民陪审员不着制服而穿少数民族服装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让少数民族同胞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可触及性和法官的亲和,以利于案件的调处。今年X月,我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XXXX村民小组公开开庭审理XX×涉嫌抢劫一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采取X语与汉语相交叉的双语审判。对于司法审判术语,人民陪审员与XX族法官相所用XX语通俗地解释给被告人和旁听群众,给旁听群众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法制意识。
贯彻和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对推进我院的司法改革、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是我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集中体现。在陪审工作中,各位人民陪审员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增强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为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了优质的司法环境。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三
20xx年以来,在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坚持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熟练运用。
2、坚持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坚持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行使权利,维护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能正确对待少数上级、同事、亲友的说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情理”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3、积极主动,参与审判。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先后被抽调至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办公室、县城建指挥部等一线部门工作,事务繁多,但我能够做好计划、积极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2、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既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3、切实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陪审中,我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四、几点体会
1、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应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除自己加强学习提高外,更需要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不间断的教育培训。一是经常法律知识的培训。针对目前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际,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在办理重点复杂案件时,人民法院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以案学法,使人民陪审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循序渐进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经常组织开展观摩审判活动。一方面旁听本院优秀法官审理案件过程和优秀陪审员陪审案件过程,另一方面到外地同级人民法院旁听优秀法官审理案件过程和优秀陪审员陪审案件过程。三是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案件审理工作是社会特殊工作,在当今诸多诱惑的社会保持一支廉洁公正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十分重要,这就需要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构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首先要从制度入手,以制度来约束,发现违规违纪的及时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取消人民陪审员资格;其次开展向优秀人民法官和优秀人民陪审员学习活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感化人民陪审员。
2、对待人民陪审员工作要抱着一颗热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展第二、第三职业的创收,相对清贫的人民法院陪审工作面临很大的挑战,加之人民陪审员在自身单位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社会交往,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确实存在很大困难。因此,作为人民陪审员对待陪审没有满腔热情和恒心是难以胜任的。作为人民陪审员只要对待陪审工作抱有一颗持续的热心,少一些杂念,一定能处理好自身的工作与法院陪审工作的关系,促进陪审工作登上新台阶。
3、案件审理前人民陪审员不宜接触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在目前社会的大环境下,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刑事案件确定审理时间之后,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律师)往往早知道参加案件审理的审判长,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说情或做小动作,有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前尚未关注参加案件审理的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可在不受干扰中陪审案件。实践证明,案件审理前人民陪审员不接触案件涉及当事人,能有效避免先入为主的意识,有利于促进案件审理的公平。
4、人民陪审员必须保持独立陪审思维。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一个分子,在陪审过程中虽然不是主审,但必须保持独立陪审思维。也就是说,在尊重主审法官的同时,要进行独立的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判断。在陪审过程中要认真听,认真思考,认为需要发问时就向审判长建议,大胆发问,形成自己的见解,否则人民陪审员就成为表面上的一种形式了,就起不到人民陪审员的真正作用了。当案件审理结束后,听取主审法官的意见,达到共识更好,如意见不一致要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合议庭讨论时,如果采纳自己的意见,说明自己的思维正确,如果没有采纳,认真查找存在的原因。
5、人民陪审员应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促进社会和谐。无论民事案件的陪审还是刑事案件的陪审,主持法律的公道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既要主持法律的公道,又要打造社会和谐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作为人民陪审员要融入这个课题之中。一个案件审理使用法律再公正,如果当事人不满,就达不到社会造的和谐。作为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利用自身特殊身份的优势开展调节工作。
6、管理机构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很重要。根据调查,目前人民陪审员工作出现两少现象,即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过问得过少,到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沟通过少。
针对这两少现象,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要加强参加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一方面要加强人民陪审员自身联系,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要经常找人民陪审员谈心,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力所能及地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困难;要以活动为载体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听取人民陪审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人民陪审员大胆地参与案件陪审。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人民陪审员在自身单位都有自己的工作,频繁参加审理案件势必影响自身工作,势必影响人民陪审员在本单位的形象,这需要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经常到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进行走访协调,同时争取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有利于人民陪审员的条例或规定,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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