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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峡山区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力量,根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及部队条令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聘和管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取、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集中招收,统一培训,分级使用,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人。
三、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
2、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视力在1.0以上;
(二)报考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性别为男性,年龄在18至24周岁,身高1.65米以上,样貌体态端正;
2、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
3、退伍军人、田径专业或特长者、篮球专业或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驾驶证B证者优先录取,年龄可放宽至30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抢劫等不良行为的;
4、身体、体质不能胜任政府专职消防员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7月21日。
(二)报名地点: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潍坊市峡山区峡寿街东首路南)。
(三)报名需材料: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历证明、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
(四)资格审查:报名采取本人到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五)考试:由峡山消防大队统一进行面试、理论考试、体能考核。
(六)政治审查:经峡山区消防大队组织面试、理论考试、体能考核合格后,再对其本人进行政治审查,统一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审表》,政审合格统一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由峡山区消防大队组织面试、理论考试、体能考核及政审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五、聘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峡山消防大队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招用手续,用人单位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具体内容参照《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法纪、消防部队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给予解除合同。
六、相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执行各自消防工作的分工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队员集中食宿备勤、执勤,统一实行绩效考核。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高危补助组成:
基本工资:招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200元,按照每年百分之十递增;
绩效工资:根据招用人员的工作实绩(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效率等)具体研究予以核发,绩效工资每人每月600元;
高危补助每人每月500元。
(二)聘用期间招用人员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536-5606676,联系人:王磊。
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
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大队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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