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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茂名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公共关系科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引导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女性,茂名地区户籍。
(二)年龄22至25周岁(1992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出生),身高160cm及以上。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往届毕业生以取得大专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为准,并保证能够在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容端庄。无明显缺陷,无色盲,无文身,裸眼视力4.8及以上。
(五)粤语和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组织能力较强。
(七)思想品德好,能够自行解决食宿。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聘用人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3、直系血亲和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有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
5、聘用单位认为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茂名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如有以下资料,请一并携带: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7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报名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2号大院(即市公安局办公大院东边二层楼房2楼)。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8月进行(具体时间请留意通知)。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计算机操作、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计算机操作(100分),占总分的30%。考试内容:文字录入。考试标准:具体要求由茂名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分数由打字速度与准确率综合评分,原则上不低于每分钟不低于30个字。
(二)笔试(100分),占总分的30%。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三)面试(100分),占总分的40%。考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形式,综合个人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
在考试环节中,计算机操作属于淘汰环节,未达到考试标准者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依照计算机操作测试和笔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名,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任一考试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采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先面试成绩,后笔试成绩、计算机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择优聘用。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工作由茂名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后,茂名市公安局政治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
(4)计划生育及婚姻状况证明。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招聘单位和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薪酬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800元。试用合格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人,五险一金按规定缴扣。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签。
本公告由茂名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警官 咨询电话:0668-2912435
茂名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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