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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泊头市纪委、泊头市监察局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公告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较好,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具有公务员身份;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八)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九)身心健康。
(十)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为1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曾受过组织处理的;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范围及名额
在泊头市范围内在职在编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中选调10名有一定工作经验,各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热爱纪检工作,符合我委局选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的年轻干部充实我委局干部队伍。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确定名额,如达不到选调比例要求,适当减少选调数量。笔试开始前公布具体选调数量。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采取本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市纪委组织部(市政府院内西楼310房间)
联系电话:0317—8178778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泊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正反面打印、粘贴照片),另交近期小二寸正面红底免冠照片4张;
2.报名时需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公务员登记表》3份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四、资格审查
泊头市纪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对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发《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一旦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者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即时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凡弄虚作假者,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知识和文字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排出名次,按照选调人员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市纪委组织部通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应变决策、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合作意识。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进行排列。
六、提出初步人选
按照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拟选调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提交泊头市纪委相关会议研究。
经研究同意后,市纪委组织部组织拟选调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泊头市纪委和泊头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2、审阅干部本人档案。
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所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中发现问题并经核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泊头市纪委组织部将拟选调人员及其工作岗位的安排意见提交泊头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中共泊头市纪委
泊头市监察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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