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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7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公安部2017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职位计划中注明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报考该职位的面试考生还要同时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一)时间定于2017年8月9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9日8:00以前报到(请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个性评价参考。
二、关于面试
时间定于2017年8月10日、8月11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3:30开始。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以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以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面试人选根据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附件)。
三、关于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应于8月4日20:00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为“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面试”(如“张三+110101****+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代码、笔试成绩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者还须填写《放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8月4日20:00以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email protected]。
考生应于8月4日20:00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证明材料通过邮政特快(EMS)邮寄至公安部,以供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审查材料不予退回)。如无特殊需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于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干部二处,邮编:100741。具体材料如下:
(1)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证复印件;
(4)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大学本科以上各阶段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职务)复印件;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8)职位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所在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考察人选。体检、体能测评与政审考察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和相关测试。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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