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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2017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大埔县2017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7年8月23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8月24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间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最高可放宽至45周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应提供资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3份,双面打印,不得涂改),3份《报名表》上均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时另交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⑤岗位要求的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22日、23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湖寮镇畹香路196号,即大埔汽车站对面)。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三、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报考资格经审核合格人员,持身份证于9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卫生、综合三类,即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卫生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7年9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报考人数高于1:3比例开考的,按照各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等于或低于1:3比例开考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面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将向考生发给个人面试成绩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30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咨询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举报和咨询,联系电话:0753-5555239。
本方案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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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