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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全程网办通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 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便民服务,我局承办的执业药师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全程办理。执业药师可登录网址:http://zyys.sfda.gov.cn ,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通过网上注册申请,上传电子证照后,将不同注册类型(首次、变更、再次和注销)所需材料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应选择两种设置方式之一领取注册证:即快递邮寄(到付)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选择快递邮寄(到付)时必须正确填写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和收件详细地址,并认真核实确认;选择窗口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需凭委托人资格证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为确保执业药师全程网办审批的顺利过渡,我局暂时保留原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功能,过渡期半年。
自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福建省局执业药师注册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执业药师应先登录注册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 )进行网上申报,待提交成功后将打印出来的申请表连同其他书面证明材料送到注册受理机构。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
执业药师首次、再次、变更、注销注册
二、实施机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审批类型:行政审批
四、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
六、办理条件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七、申报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份(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等情况,并注明“同意注册”);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7.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退休、待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执业单位原子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原件复印等字样,以示负责。
注:
1、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注册前所有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三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份(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等情况,并注明“同意再次注册”);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8.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执业单位原子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原件复印等字样,以示负责。
注:
1.超过有效期再次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的,仍需提供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原注册证发证日期以后的所有继续教育证明及其复印件。
2.已办理注销注册需再次注册的,除参照首次注册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原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注明“同意注册”);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前次注册到申请变更之间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7.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8.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9.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执业单位原子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原件复印等字样,以示负责。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应贴照片,并填写注销理由);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执业单位原子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原件复印等字样,以示负责。
新办企业申办执业药师注册:
凭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办理注册。
八、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不受理邮寄件)-审批-发证(邮寄件到付)
九、办理时限:
注册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的决定。
十、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十一、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卢雅英 0591-86250390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1220室
乘车路线:乘坐117、508路公交车到“方圆大厦站”下车
或乘坐28、68、72、75公交车到“琴亭高 架桥站”下车前行100米达。
十二、注意事项
1.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2.所提供的照片应为同版照片。
3. 执业药师注册办理请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包括2016年度通过的考生。
继续教育机构:福建省药师协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 金源饭店公寓2202室
联系电话:0591-8371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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