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它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共同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各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经营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条投资、退资,债权转让。
1.投资: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资: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资;②不得在经营不利期间退资;③退资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投资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④退资时以当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资的,给经营造成损失的,按现金计算进行赔偿。
3.债权转让:允许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债权。转让时其他投资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其它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履行债权。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转让的,按原始投资的5%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