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劳动保护、劳动各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可双方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和解除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
合同的规定。
4、由于不可抗拒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