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开展情况 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我们历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两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城市低保按季度审批、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所有资金全部由银行代发,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低保对象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高有低,截止10月底,有11469户次、18396人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共发放城市低保金495.1814万元,人均补助水平达269元,城市低保累计新增低保对象131户次220人次,累计新增低保资金5.9358万元;累计退出低保对象162户次315人次,累计减少低保资金7.3358万元;有9.1645万户次、31.3058万人次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发放农村低保金3598.6965万元,人均补助水平达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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