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留学群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2月22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省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的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紫金保险泰州中心支公司积极履行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职责,以服务全市道路参与主体、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施道路救助基金项目,实现了基金管理工作的平稳起步和良好开局。截至今年10月31日,我市救助基金共垫付救助 笔,垫付救助金额共计 万元;追偿垫付款 起,追偿金额36万元,为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泰州路救办荣获省“和谐路救”奖,在2017年和2017年上半年省路救中心开展的道路救助基金宣传竞赛活动中均名列全省第一。
1、 加强沟通协调 推动各层联动
为有效推动这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紫金保险泰州中支闻风而动,积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市政府
召开专题会议,迅速部署救助基金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公安、卫生部门分别召开各系统会议,动员部署全力配合做好道路救助工作;全市各大媒体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新闻,标志着我市道路救助基金项目正式启动。在公安、卫生、农委、金融办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建立起市、县救助基金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协作,全方位推动救助基金的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市公安部门及时为基层网点提供职场、认真组织交警业务培训、案件受理中积极与网点配合、主动与市路救办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针对医疗费分割问题,市卫生局及下辖四市卫生局都下发了《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市区各大医院与市路救办、市交巡警支队三方形成会议纪要,规范了医院操作流程,开辟了“绿色抢救通道”;中国医药城医院开展了便民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等,这些都为为基金顺利运营理顺了关系。此外,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讨论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案等内容,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联手努力把这项造福民生的善事办好办实。
2、 强化基础管理 推动网点建设
2017年2月22日,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颁布后,在短短一周内,紫金保险泰州道路救助服务办公室正式挂牌,依托市公安局的有力支持,靖江、泰兴、姜堰、兴化、主城区五个受理网点全部铺设到位。在此基础上,泰州路救办按照省路救中心统一部署,迅速实现了救助网点的标准化建设,基金政策、垫付申请流程及服务承诺统一在受理网点公示;认真贯彻落实《紫金保险各路救办及受理网点规范达标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基础管理,推进达标验收工作,通过标准化管理,受理网点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确保救助基金全方位、多领域、宽角度得到贯彻落实,接受社会监督。省路救中心今年1-9月KPI问责目标考核市路救办得分暂列第4位。
3、 探索路救新途径 垫付追偿求突破
道路救助基金作为国内目前唯一采用政府外包,专业公司运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泰州路救办创新工作思路,探索路救新途径,成功取得了一系列新突破.
2017年4月7日,全省首笔道路救助垫付资金在我市发放,开创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先河;
2017年12月9日,救助基金为兴化市林湖乡湖东村村民盛兆强垫付17万元抢救费,产生了路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个人垫付的全省最高纪录;
2017年4月13日,兴化受理网点勇于探索,开创了全省垮地区联合办案垫付成功的先例;
2017年9月19日,姜堰受理点成功通过法院协助追偿一起2万多元的救助基金;
2017年9月,兴化受理点首次尝试基金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法院诉讼追偿;
目前,姜堰受理点正密切通过法院跟踪一宗30多万元的无名氏提款案。
4、 创新宣传思路 扩大品牌影响
为全面推进基金宣传工作下移,着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思路,开展了全方位、多途径、分层次的基金宣传,基金宣传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截止目前,在各级报刊、电视、电台及网络媒体、户外广告等已开展各种宣传912次,其中主流媒体95次.
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强媒体合作,争取配合支持。市委新闻办是通筹全市主流媒体的扎口部门,我们经常向市新闻办领导汇报路救重要活动、热点事件,争取将一些重大活动列入全市重点宣传工作向社会发布。基金实施以来,由市新闻办牵头,共举行路救新闻发布会3次、组织媒体集中宣传路救活动6次。加强与报刊、电视、电台的合作交流,今年我们还参与了市保险行业协会、《泰州晚报》创办的《保险之窗》专栏宣传平台,与泰州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直播节目》建立合作关系,开展长效宣传。二是加强政府部门网站联络,开辟稳定宣传渠道。目前全市已有各级公安、卫生、医院、科普、保险行业协会等20多个部门网站成为路救宣传的稳定渠道。三是运用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为使基金宣传家喻户晓,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宣传活动。通过参展“2017年苏中汽车博览会”、 市金融博览会、赞助江苏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冠名“紫金保险杯”2017年第二届江苏八市两校领导干部乒乓球联赛等
途径,在现场拉横幅、设展板营造基金宣传声势;编印基金运营一周年彩版专刊3000份,向广大客户、合作渠道、政府部门等广泛宣传;在主城区30座电子科普画廊发布基金公益广告;在各大医院、大型4s店、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展示基金宣传展板,发放基金宣传手册,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基金运营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基金宣传社会知晓度还不够,基金追偿工作是主要薄弱环节,基层网点之间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等。
我们将以这次上级调研检查为动力,进一步提高对基金的思想认识,完善地方协调责任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大力促进我市道路救助基金工作再上新台阶。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通过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助。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我县自去年九月份开始着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前期准备工作,并于今年3月份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工作。目前救助基金工作进展整体运行顺利,救助工作开展取得明显进步。现将我县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 主要工作进程
2017年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调整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成员名单,并对相关成员单位印发文件,更新并强化了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了工作运行机制,为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组织保障;坚持制度先行,规范运行程序,认真贯彻学习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使救助基金工作的开展有章可依;加强救助基金监管,设立专户,专户专管,建立规范的资金保障机制,做到专款专用。5月份参加市局关于省级调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座谈会,省级领导在了解了县区救助基金运行情况后对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截至目前,救助基金工作中共受理申请案件21例,经中原农险审核符合规定的20例,已垫付救助基金共计913260.08元。
二、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存在的困难主要为救助基金垫付追偿难度大,一是群众认知存在误区。 有的“受益人”在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后,不主动告知救助基金管理人,有的甚至故意逃避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导致垫付的基金无法追偿。二是逃逸案件无法破获。交通事故案件因种种原因没能破获,对于该部分案件,受害人无法得到责任人的赔偿,垫付的社会救助基金也就无法追偿。三是事故责任人无力偿还。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责任人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但其中部分案件责任人确无支付能力,肇事车辆又没有保险,垫付的救助基金确实无法追偿。
另外仍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各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及时,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人员和多数医疗机构不清楚救助基金相关规定、垫付申请流程等,给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诸多不便,协调和沟通仍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三、 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顺利推进。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运转有序、服务高效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依规办事。在上级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相互衔接配合。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培训,扩大宣传。加强对救助基金管理人员、参与救助工作有关
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更好服务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广泛宣传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尽可能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受众知晓度。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所有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关于抢救费用垫付问题
由于《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未明确垫付抢救费用限额,使得救助基金存在“无限负担”风险,且对其他需要救助的受害者显失公平。建议省里出台相关规定或指导意见,如垫付的抢救费用以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或24个月计算的总额等,或者规定只垫付抢救期限为7天以内的抢救医疗费用等。
(二)关于抢救费、丧葬费等问题
一是时效问题。省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需要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机构,但由于公安交管部门对每起案件,特别是肇事逃逸案需要鉴定、收集证据侦破过程,直至无法侦破才会联系救助中心要求对受害者救助垫付,受害者在责任方逃逸时只得自行垫付医药费等,过了十几二十天、一个月后才来申请垫付呢。那该如何区别他们是否有能力自行垫付或经济困难的。二是丧葬费垫付问题。目前规定丧葬费垫付只包括四项费用,对必须配套的骨灰盒、尸体袋、卫生费等审核时是否包括进来没有明确。此外,由于丧葬费用中需要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亲属证明,但对于受害者属外省籍务工人员,若要求他们回去提供证明,则增加其负担,且有些证件存在着不真实的情况。三是受害者中已参加新农合或医保等符合报销的可否再来申请救助基金。
(三)关于救助基金资金来源问题
建议省里出台政策,规定各地县市均应按省里拨付的基金进行比例配套,并列入年度预算。同时,鼓励地方通过制定政策,允许对车辆的特殊号牌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救助基金。
(四)关于申请人主体问题
《试行办法》规定,受害人是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员。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肇事车辆未投保的,包括机动车本车人员在内的受害人是否属于基金救助范围。有关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符合《试行办法》中的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五)关于基金追偿问题
救助基金垫付追偿难度大,单靠基金管理机构难以做到。建议省里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对涉及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停止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促使交通事故责任方等及时偿还已垫付的救助基金,以确保基金的流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六)关于经费问题
目前各县级大部分都成立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但由于县级财力十分有限,基本上只确保人员工资、及正常经费,无力再安排更多经费用于救助基金培训、宣传、追讨、交通、代理等诸多费用,建议省里厅能对上述费用给予一定补助,以确保基层救助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下一步打算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省里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顺利推进。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运转有序、服务高效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依规办事。在省里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相互衔接配合。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筹集资金。努力拓宽救助基金筹资渠道,大力做好社会捐赠参与救助基金工作,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强化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四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扩大宣传。加强对救助基金管理人员、参与救助工作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更好服务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广泛宣传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尽可能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受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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