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收购要约的期限:30日≤期限≤60日
22.终止上市交易: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23.应当收购: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24.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25.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对直接…全部都是3~30万)
(1)未经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责停,退换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非法募金1%~5%;对直接负责的 …处3万~30万。
(2)以欺骗手段发行,尚未发行的处30万~60万;已经发行的,处所募资1%~5%;对直接 …处3万~30万。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承销或代理买卖未经核准的,责停,处违法所得1倍~5倍罚;没有或者违法得不足30万的,处以30~60万。对直接 …撤任职或从业资格,处3~30万罚。
(4)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其他推介活动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的,责该,处30~60万;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 …处3~30万。
(5)保荐人出具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保荐书,责改,处业务收入1倍~5倍罚;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对直接 …处3~30万。
(6)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报送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责改并处30~60万;对直接 …处3~30万。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7)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改,对直接…处3~30万。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处30~60万罚。对直接…处3~30万)
26.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对直接…的处罚各不相同)
(1)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的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或泄露信息的或建议他人买,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3万的,处3~60万;单位从事的,对直接 …处3~30万。
(2)操纵证券市场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30万的,处30~300万;单位操纵的,对直接 …处10~60万。
(3)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处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对直接 …处3~30万。
(4)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监机构责改,处违法所得1倍~5倍罚;没得或不足3万的,处3~20万。
(5)在证券交易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改,处3~20万。
(6)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改,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3万的,处3~30万;对直接 …处3~10万。
27.未按规定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的,处10~30万;对直接…处3~30万。
28.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公司的合法权益的,责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60万;对直接…3~30万。(注:情节严重才罚)
29.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10万的,处10~50万;对直接 …处3~30万。
(2)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非法经营业务的,处违法所得1~5倍;没得或不足30万的,处30~60万;对直接 …处3~30万。
(3)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处10~30万;对直接 …处3~10
(4)禁止参加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以化名等交易的,处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罚款。(与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证券同罚)
(5)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记录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从业资格,处3~10万罚。
留学群证券从业栏目推荐:
报名入口 | 准考证打印入口 | 考试时间 | 备考辅导 | 证券从业考试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