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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资格复审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就我市检察系统201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准备以下材料:
1、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2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笔试准考证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学位证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面试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如产生递补,递补公告及名单将于2017年11月15日前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http://www.gyjcy.gov.cn/)(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16:00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合格者,在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发给《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和发放)。
4、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自本次公告发布后,关于招录工作后续的各项考务信息均将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gyjcy.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三、未尽事宜,请向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咨询。
联系电话:0839-3240110 联系人:解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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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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