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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7年度市、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17年度市、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应在32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7年12月21日为截止日期)。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9:00-12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2月21日11:00-12月24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12月21日11:00-12月24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jnhrss.jinan.gov.cn)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rsks.jnhrss.jinan.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不缴纳笔试考务费;博士研究生应聘其他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并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 1月10日9:30至1月13日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7年济南市市、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12月24日9:00-16: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也可于2017年12月24日16:00前,将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以图片的形式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先行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岗位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对其他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若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比例的,则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A类)、建筑类(B类)、医学类(C类)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A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建筑类(B类)考试内容为建筑专业基础知识等;医学类(C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2月2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三)面试。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或网上公告。博士研究生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招聘通知书,凭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5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一:2017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二:2017年济南市平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三:2017年济南市济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四:2017年济南市商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五:2017年济南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六:2017年济南市槐荫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七:2017年济南市天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八:2017年济南市长清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九:2017年济南市章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十:2017年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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