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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选调生优选计划公告(362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培养干部队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储备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后备力量和工作骨干,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山东省定于2018年继续实施选调生优选计划,面向浙江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调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充实到省、市直机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全省共计划选调362名。其中,省直部门57名,市直部门305名。具体情况见《山东省2018年选调生优选计划职位表》(附后)。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三)2018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8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
选调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级社团团(会)长等,担任上述职务时间需半年以上;
3、在定向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八)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于12月18日(周一)上午8:30至12月21日(周四)下午17:00登录“山东省2018年选调生优选计划报名网址”(http://221.214.94.20:8081/18xdsyxUpetUYhzGRCL/index.html)提交报名信息(其中,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系统生成《山东省2018年选调生优选计划推荐报名表》(简称《推荐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将在网址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选调职位报考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报名过于集中于部分职位。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生成《推荐报名表》后,各市委组织部和相关省直部门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重新生成《推荐报名表》并提报审核。报名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信息,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组织推荐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打印《推荐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加盖公章后,于12月22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推荐报名表》送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汇总形成推荐报考人员名单,与《推荐报名表》一并审核加盖公章后,于12月26日(周二)前提供山东省委组织部。凡未经组织推荐,或虽经组织推荐但与报考要求不符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4、报名确认
根据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推荐报考人员名单和《推荐报名表》,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2月29日(周五)登陆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复审结果,予以确认。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于2018年1月13日(周六)前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笔试
1、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4日(周日)上午09:00—12:00。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济南市。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考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4、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报考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选放弃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按照笔试成绩相应递补面试人选。
拟于3月中上旬,在高校网站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员可登陆报名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根据工作进展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职位计划,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员可于面试结束5日后,登陆网址查询本人综合成绩。
(四)考察
山东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经综合分析后,提出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察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山东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标准组织。除特殊情况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按程序安排考察、体检。
报名、考试、体检不收取费用。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审批录用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录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基层挂职锻炼。选调生录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岗位,统一组织到县乡基层锻炼2年,其中,第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挂职锻炼,挂任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作为选调生录用试用期;第2年在县(市、区)挂职锻炼,挂任县(市、区)直相关综合部门班子成员。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四)后续管理。挂职锻炼2年期满后,对挂职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培养潜力评估,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
干部挂职期满返回录用单位工作,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任职岗位。对工作需要、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交流安排。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75722 51775723(兼传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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