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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级建造师考试复核成绩有关事项公告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的管理,提高成绩复核的速度,确保我省合格人员按时报送,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核查申请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称外语等考试的成绩,均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并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授权省人事考试局)按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二、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天内向所属考区的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核查手续,各地市考试机构应在成绩公布20天内汇总申请成绩复查人员信息,生成《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并报送我局。
三、核查范围仅限于:(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四、申请手续:1、考生向报考所在地考试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 年 考试成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一份(样式附后);2、《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报考所在地考试机构。
五、试卷在省评卷的,省人事考试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在10天内给予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卷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省人事考试局收到回复后给予答复。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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