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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老赖”犯拒执罪获释仍须还欠款
——失信被执行人普遍存在“判几年不用还钱”想法专家提醒
引发广泛关注的“教科书式的老赖”近日有了新进展。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已将肇事司机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在此之前,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地方法院和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到,“教科书式的老赖”并非个例,各地均有出现,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被立案侦查、判刑的相对不多。本应成为督促“老赖”履行判决义务、解决“执行难”利器的拒执罪,由于执行不到位,案件基数小、适用率低,导致震慑力不足。
拒执罪案件基数小适用率低
据统计,2017年1月至10月,江苏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6万余件,移送拒执犯罪嫌疑人近700人,以拒执罪判处121人。
就单个基层法院而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执行案件2421件,33名被执行人被处司法拘留;2016年受理执行案件2348件,62名被执行人被处司法拘留,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上半年受理执行案件1353件,35名被执行人被处司法拘留,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仅占万分之九点八。
在集中解决“执行难”的浪潮下,拒执罪仍呈现出案件基数小、适用率低,与执行受理案件体量比例严重不匹配,刑事追诉被动等问题。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俊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自身工作未到位,公安、检察机关与法院协调不力,调查取证困难,追责成本高等。
据介绍,法院执行人员适用拒执罪意识不强,遇到拒不执行、暴力抗法和协助执行人不协助等情形时,执行人员更倾向于采取司法拘留,“以拘代刑”“以罚代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一位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追究拒执罪程序繁琐,追责成本较高。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5年就与20家全国性银行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然而有的银行不反馈或反馈之后不冻结资产,助长了企业提供虚假账目妨碍取证,增加了追责成本和执行难度。
张俊建议建立公、检、法机关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公安、检察、法院办理拒执罪案件的具体对接部门,开辟针对此类案件的专门通道,简化立案、审查等相关程序。同时,加强司法宣传,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
赔偿义务不因刑责而免除
在“教科书式的耍赖”视频中,黄某说:“判个几年也中,最起码我这点钱不用还了。”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老赖”存在类似想法。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亮告诉记者,法院的生效裁判终身有效,不存在判了刑就不用执行原有裁判的情况。
据了解,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构成拒执罪的8项情形,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位列其中。
沈亮分析说,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如果有证据证实其有能力执行判决而不执行,存在隐藏、转移等行为,将以拒执罪追诉。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拒执罪典型案例中,被执行人孔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被张某诉至曲阜市人民法院,曲阜法院判决孔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35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曲阜法院执行干警发现,孔某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先后对其进行两次司法拘留,但孔某依然恶意规避执行。2017年7月10日,曲阜市人民检察院对孔某提起公诉,考虑其被刑事拘留后主动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赔偿张某,曲阜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建立数据库,每半年对库内案件进行一次网络查询,发现有财产的,立即恢复执行。
督促履行判决义务是根本
刑法规定,拒执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是否存在量刑过轻问题?
沈亮认为,拒执罪在打击和惩罚犯罪的同时,主要目的在于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执行案件得到实际执行。刑法的震慑力在于量刑轻重,更在于覆盖面,凡构成犯罪都应追究责任、执行裁判。
2015年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拒执犯罪部分可以“刑事自诉”,加大了对于“老赖”的打击力度。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1月5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龙某倒卖购车指标,2003年,沈某支付龙某1000元后,以龙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车,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罗某终身残疾。法院判决沈某赔偿罗某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龙某一直逃避执行,受害人罗某于2016年7月4日提起刑事自诉。朝阳法院以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8月,河南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1370人,自诉立案114件,和解撤诉结案占自诉结案数的57%,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均履行了法律义务。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汪海燕认为,拒执犯罪可刑事自诉的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具有相当大的威慑力。要对“老赖”实施精准打击,需要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尤其是对那些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要注重广泛查证,多渠道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努力确保每一起涉嫌拒执罪的案件都能定罪处罚。
沈亮建议,应在刑事司法解释之外增加民事司法解释,形成惩治“老赖”的完整法律体系。
法制日报北京1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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