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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常考点六
从众、顺从与服从
社会影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它对人类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受这些影响的行为从程度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从众、顺从与服从。
1.从众行为分析
对于从众(conformity)这一概念,不同的心理学家的观点不尽相同。心理学家迈尔斯(Myers)认为从众是个体在真实的或想象的团体压力下改变行为与信念的倾向。而StephenFranzoi则把从众定义为对知觉到的团体压力的一种屈服倾向。尽管表达上有差异,但都指出了这一概念的实质,即从众是一种在压力之下发生行为改变的倾向。
(1)有关从众的经典研究
有关从众的经典研究有两项,一个是谢立夫(Sherif1935)的团体规范形成的研究,另一个是阿希(SolomonAsch1951)的线段判断实验。
谢立夫有关规范形成的研究:最早对从众行为进行实验研究的是出生于土耳其的心理学家谢立夫,1935年谢立夫发表了他的有关团体规范如何形成的研究报告。在这篇报告中,他明确反对做为美国心理学奠基人之一的F奥尔波特关于群体问题的观点,认为团体不是个体的简单组合,团体大于个体之和。
为了证明在不确定条件下团体压力会对个体的判断产生影响,谢立夫利用知觉错觉中的自主运动现象(Autokineticeffect)研究大学生被试的判断情况。自主运动现象是指在一个黑暗的没有参照系的屋子里,当人们盯着一个静止不动的光点时,会感到该光点向各个方向运动的现象。在研究中谢立夫把大学生三个人分为一组,让他们判断光点移动的距离到底有多少,每一组在判断之后把自己的结果告诉给其他组的被试。
结果:最初的时候,人们判断上的差异很大,有的人认为光点移动了7、8英寸,而有的人认为只移动了零点几英寸。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判断趋向一致,到第三个阶段时,所有被试组的判断基本上达到了一致,即对这个问题形成了一个共同的标准,谢立夫认为这个阶段实际上已经建立起了团体规范。这种规范对每个人的行为与信念起着制约作用。有意思的是,在研究结束时谢立夫问参加实验的被试他们的判断是否受到他人的影响,结果被试都否认他人对自己有影响。谢立夫的研究还发现在情境越很不明确以及人们不知道如何定义该情境时,人们受到他人的影响也越大。
Macneil和谢立夫(1976)进一步研究了在自主运动情境中形成的团体规范能够存在多久,结果发现团体规范对个体判断的作用越强大,团体规范被团体接受和传递的可能性越小。也就是说,规范的压制性力量越大,它以后被修改的可能性越大。这个结论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强大的独裁政府会在一夜之间土崩瓦解。
阿希的线段判断实验:与谢立夫的研究相比,阿希的研究被认为是有关从众研究的典范。由于谢立夫的研究是在一种模糊的情境中进行的,所以人们往往认为是比明确的情境使得人们易受他人影响。那么,当情境很明确的时候,人们会不会从众呢?
阿希设计了这样的实验情境:当志愿参加实验的大学生被试来到实验室的时候,看到6名与自己一样参加实验的被试已经在等着了。实际上这6个人是阿希的实验助手(也叫同谋),他们的判断是阿希事先设计好的。当被试和这6个人围着桌子坐下以后,阿希拿出了一张卡片放在黑板架上,这张卡片的左边有一条线段(标准线段),右边有三条线段,旁边分别标有A、B、C,阿希告诉被试他们的任务就是简单地报出A、B、C中哪条线段和标准线段一样长。
很显然,对被试来说这是一项极为容易的任务,只要视力正常的人都能看出B是正确的答案。在前两轮实验中,实验者的同谋选择了正确的回答。但从第三轮开始,实验者的同谋一致性地选择了错误的答案(比如A)。阿希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被试会不会从众呢?有多少人从众、有多少人不从众?结果发现尽管人们的从众程度不同,但从总体上讲至少有33%的被试会从众,即选择与实验同谋一样的答案。另外在整个实验过程中,有76%的人至少有一次从众发生。
在阿希研究的基础上,MortonDeutsch和HenryGerard(1955)对从众的原因做了说明。根据他们的观点,促使人们从众的团体压力有两个规范性(normative)和信息性(informational)的社会影响。前者发生在人们想要获得奖励与避免惩罚时;后者发生在个体希望从他人或其他团体那儿获得精确的信息时。比如Campbell等人(1986)就指出,人们经常从团体获得信息,尤其是在情境不明确的时候,所以人们常常在团体情境中产生从众。
(2)影响从众的因素
阿希的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证明了从众是人类的一种基本倾向。同时阿希及其他的心理学家发现有许多因素对人们的从众行为有影响,这些因素包括:情境因素和个人因素等。
情境因素:
影响从众行为的情境因素很多,总结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团体的规模:在阿希的系列实验中,他通过改变同谋的数量(由1-15人发生变化),发现随着人数的增加,从众也越常发生。但这个人数有一个极限,既不能超过3-4人,如果超过这个范围,人数增加并不必然导致从众行为的增加。结果,15个人的群体对从众行为的影响并不比3个人的大。
另外一种情境因素是团体的凝聚力:霍格(Hogg1992)、洛特(Lott1961)等人指出,在一般情况下,团体的凝聚力越大,从众的压力越大,人们的从众行为越可能发生。第三种情境因素是团体的社会支持:在阿希的研究中,如果有一名实验者的同谋选择了正确的答案(不是故意选择错误的答案),结果将会如何呢?实际上当有这样的一个人时,被试从众的可能性会大大下降,降到面对一致性决定时的四分之一。阿伦和莱文(Allen&Levine1969)就指出社会支持通过降低规范性社会影响而减少了人们的从众行为。
个人因素:
人们的从众行为倾向也受自身特征的影响,与从众有关的个人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我:内在自我意识强的人做事情往往按照自己的方式,不太会去从众;而公众自我意识强的人往往以他人的要求与期望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准,所以从众的可能性更大。
二是个体保持自身独特性的需求:许多研究证明,有时候人们不从众是为了保持自身独特的自我同一性(Maslach1987;Snyder1980)。其中在Snyder(1980)的实验中,他首先让参加实验的被试相信自己最重要的10个态度与另外1000个大学生的态度有的不同,有的则完全相同。然后这些被试参加从众实验,结果那些被告知与他人态度差异极大的被试往往通过不接受他人的影响来保持自我同一性。因此,尽管人们经常从众以避免他人消极的评价,但有时候我们不从众仅仅是因为我们感到自己与众不同。
三是个人的控制愿望: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愿望也会影响到人们对从众行为的反应。布雷姆(JackBrehm19661981)提出的心理拒抗理论(Theoryofpsychologicalreactance)就认为:人们相信对自己的行为拥有控制权,因此当这种控制自由受到限制的时候,人们往往会采取对抗的方式,以保持自己的自由。在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事情,比如父母告诉自己的女儿不要和某个人交朋友,女儿却偏偏要和这个人好。她之所以这样做,实际上是通过拒抗体现自己的自由。
伯格(JerryBurger1987)的一项研究说明了控制感对从众行为的影响。他让学生评价一些卡通片的可笑程度(实际上这些卡通并不可笑),发现在单独评价时控制愿望高的被试与低的被试没有大的差异;但在团体情境中,控制愿望高的人不大会去附和同谋者的较高评价(分数越高越好笑),而是力图保持自己的独立判断。
社会压力会引发人们的从众行为,但有时候人们也以其它方式进行反应,最常见的有反从众(Anticonformity)和独立(Independence),其中反从众是指由心理拒抗引起的在所有情况下对抗从众的现象,它与社会压力的要求恰恰相反;而独立是指人们不愿受制于他人的倾向,独立的人不在乎社会的压力与他人的要求,往往是按自己的意愿行事。
2.顺从
从众行为反映了个体在社会压力之下的选择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在生活中与从众行为类似的还有顺从和服从。
(1)顺从
顺从(compliance)是指在他人的直接请求下按照他人要求做的倾向,在做出顺从行为的时候,人们可能私下同意他人的请求,也可能私下不同意他人的请求,或者没有自己的主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向他人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希望他人能顺从我们的观点与行为。巴斯(Buss1987)顾德(Gody1983)对引起顺从的环境与策略进行了探讨,指出增加他人顺从的技巧与我们对他人的了解程度、自己的社会地位、请求的性质等有关。要想使他人顺从我们的请求,创建良好的顺从环境非常重要,其中有三个因素有助于建立一个使人们感到愉快的顺从气氛:
一是积极的情绪:情绪好的时候人们顺从的可能性更大,尤其是要求他人做出亲社会的助人行为时(Isen1987)。心情只所以有这样的作用,原因之一是因为心情好的人们更愿意也更可能参与各种各样的行为(Batson1979)。第二种解释则认为好的心情会激发愉快的想法和记忆,而这些想法和记忆使得人们喜欢提要求的人(Carlson1988;Forgas1987)。由于好的心情有助于增加顺从,所以人们经常会在向他人提要求之前先给他人一点好处,Linden和Mitchell(1988)把这种自我表现的策略被称为讨好(ingratiation),预先的讨好和奉承对增加顺从十分有效(Byrne1074;Kacmar1992)。
二是强调顺从行为的互惠性:在社会规范中,互惠规范对顺从的影响也不小。互惠规范强调一个人必须对他人给予自己的恩惠予以回报(Gouldner1960),如果他人给了我们一些好处,我们必须要相应地给他人一些好处。这种规范使得双方在社会交换中的公平性得以保持,但同时也变成了影响他人的一种手段。DennisRegan(1971)的一项实验室研究就证明了互惠规范的这种影响。在研究中被试与另外一个学生一起完成一项工作,实际上这名学生是实验者的助手,在有些情况下他对被试很友好,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他对被试不友好。在实验中间休息的时候,助手出去了一会儿,几分钟之后又回来了。回来的时候有些人给被试带来一瓶饮料,有些人则什么也没带。不久,助手要求被试购买票面价值为25美分的演出票,结果发现有饮料的被试人均购票两张,而没有饮料的被试只买了一张票。互惠规范被广泛地运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尤其是在市场销售活动中。汽车销售人员在你购买了他们的产品之后,经常会给你送一些礼物;保险销售人员也如此,当他们挨家挨户推销保险的时候,经常会给人们送诸如台历之类的小礼品,他们这样做无非是为了增加人们的顺从愿望。
三是合理原因的效果:我们对他人的顺从也需要合理的原因,当他人能给自己的请求一个合理解释的时候,我们顺从的可能性也越大。EllenLanger和她的同事(1977)对给理由对增加顺从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中她让助手去“加塞”复印一些文件,在有些情况下助手没有说出理由,只是简单地说“我可以先印这5页文件吗?”,结果60%的排队的人顺从了助手的要求;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助手给了一个简单的理由,他说“我时间紧张,可以先印这5页文件吗?”,结果94%的排队的人顺从了助手的要求。仅仅给出一个简单的理由就可以增加他人的顺从,是因为人们习惯于对他人的行为寻找原因,并且我们也相信他人不会提出不当的要求。
我们怎样才能增加他人的顺从呢?心理学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下几种增加顺从的技巧:
一是“脚在门槛内技巧”(Foot-in-the-doortechnique):这是一种分两步实施的顺从技巧,第一步先向他人提出一个小的要求,等他人满足该要求之后,再向其提出一个较大的要求,此时对方满足较大要求的可能性也增加。弗里德曼(1966)对家庭主妇交通安全问题的研究证明了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在研究中弗里德曼发现:曾经在请愿书上签名的妇女,对随后在自己家草坪上树牌子的要求满足的比例远远高于一般人(55%,17%)。JosephSchwarzwald(1983)有关捐钱保护环境问题的研究、以及Dillard(1991)对此问题的元分析结果等都证明了这一方法的有效性。
为什么“脚在门槛内技巧”能增加人们顺从他人的倾向呢?弗里德曼与Dejong(1979)等人认为这与个体自我知觉的改变有关。例如在弗里德曼的研究中,家庭主妇原先可能认为自己是不参加社会活动的人,一旦她们同意了实验者小的要求(即使是难以拒绝才答应的),她们的自我形象可能会发生变化,既然签了名,那么她就应该属于参加此类活动的人。因此随后出现一个大的要求的时候,她们会比以前更愿意顺从。也就是说,接受小的要求改变了个体对自己的态度,这种改变减少了她对以后类似行为的拒抗。
二是“门前技巧”(Door-in-the-facetechnique):它与“脚在门槛内技巧”正好相反,这种方法是先向他人提出一个很大的要求,在对方拒绝之后,紧跟着提出一个小的要求,这时候小要求被满足的可能性增加。RobertCialdini和他的同事(1975)对此进行了研究,他们先要求参加实验的大学生在下一年度内每周抽出2小时的时间参加一些青少年的活动,以便为他们提供“大哥哥”或“大姐姐”的榜样。毫无疑问,由于大学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所以没有人会同意这样的要求。随后,研究者又提出了第二个要求,问他们是否愿意参加“一次”这样的活动,结果50%的大学生同意后一种要求;而没有大请求的控制组只有不到17%的人同意随后的小请求。
但是,“门前技巧”必须满足三个前提:首先,最初的要求必须很大,从而当人们拒绝该要求时不会对自己产生消极的推论(如我不是一个慷慨大方的人等);其次,两个要求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能过长,过长的话义务感就会消失。这一点与“脚在门槛内技巧”不同,后者具有长期性;第三,较小的请求必须由同样的人提出,如果换了他人,该效应不出现。
“门前技巧”的发生与互惠规范有关,Harari等人(1980)认为,当人们知觉到他人的让步时,(既然不能捐出1000元钱,捐10元钱总行吧!)就会感到来自互惠的压力,即对他人的让步做出回报,从而接受他人的第二个要求。从这一点来看,门前技巧要比脚在门槛内技巧更有效。正因为如此,该效应被广泛地应用与各种各样的协商情境中。
第三种技巧叫做“折扣技巧”(that’s-not-all):这种方法的第一步是先提出一个很大的要求,在对方回应之前赶紧打些折扣或给对方其它的好处。与门前技巧相比,在这种技巧中不给对方拒绝初始大要求的机会。JerryBurger(1986)研究用这种技巧销售面包时的效果,发现当顾客询问没有标明价格的面包时,如果开始时要价很高,并且在顾客回应之前告诉他们这个价格里面还包含着一份礼物,此时会有73%的人会购买面包;而在控制组中,当顾客问完价格以后马上给他们看同样的礼物并且说面包价格里已经包括了礼物,这时有40%的人会购买。
第四种技巧叫做“滚雪球”(low-balling):既在最初的要求被他人接受之后,又告诉他人由于自己的要求被低估,又提出了新的较高的要求或价码。如在某些商品的以旧换新中,销售人员开始给你的旧电视机估价400元,但当你真正购买的时候,销售人员说这笔买卖还要经过销售经理认可。在假装问了经理之后,他会很沮丧地告诉你:经理认为旧的电视机只值200元。这时他又面带微笑地对你说:“你只要多掏200元钱就可以把新电视机搬回家。”在这种情况下,销售人员的策略就是“滚雪球”,慢慢地增加砝码。
3.服从
服从(Obedience)是指在他人的直接命令之下做出某种行为的倾向,很多时候人们会服从地位高的他人或权威的命令。父母、老师、警察等都是我们服从的对象,对权威与他人的服从也是一个人社会适应是否良好的标志。
早在1963年,心理学家米尔格拉姆就研究了人们的服从倾向。在实验中,当志愿参加实验的大学生来到实验室的时候,实验者告诉他将与另外一个人一起参加一项惩罚对字词学习如何产生影响的研究,同时让被试扮演实验中“老师”角色,而让另外一个人扮演演实验中的“学生”角色(该人实际上是实验者的助手)。被试的任务是当“学生”对字词配对错误的时候对其实施电击,电压范围从15—450伏。被试每犯一次错误,惩罚的电压就增加15伏。实验中在隔壁房间学习的“学生”故意犯了许多错误,当电压升到150伏的时候,“学生”开始求饶,随着电压的进一步上升,“学生”大喊大叫,哭着求“老师”放过自己。“老师”有时候也有迟疑,但每次在他犹豫不决的时候,实验者会告诉他“继续下去”、“实验要求你必须继续”以及“你毫无选择,必须继续下去”等。在实验之前,精神病学家预测会有10%的人服从实验者的命令而坚持到用450伏的电压电击“学生”,但实际上这个比例达到了65%。
为了确定实际的服从倾向,米尔格拉姆在耶鲁大学继续做这一方面的实验,他想知道在互相熟悉的人之间,会不会因为服从实验者的命令而电击对方呢?他找到了正在校园一起散步的两个人,请他们参加与上面设计一样的实验,总共有40个年龄20到50岁的男性被试参加了这个实验。结果令他震惊,因为即使对自己熟悉的人,也有65%的被试用最高的电压电击他。当然,在实际中假扮“学生”的被试并没有受到电击,他们的哭声喊声都是事先制作好的录音。
由于该实验的结果如此出乎意料,为了稳妥起见,米尔格拉姆通过改变实验方式进一步对人们的服从行为倾向加以研究,发现一系列有意思的结果:如有权威的实验者比普通人引起服从的比例更高;在实验中,实验者与被试(即扮老师的人)之间的距离也对服从有影响,距离越近,服从的比例越大。在所有这些研究之后,米尔格拉姆指出服从是人的一种基本倾向。许多其他国家的研究者也证明了米尔格拉姆所揭示的服从行为的普遍性,在澳大利亚这个比例是68%(Kilham等1974),约旦为63%(Shanab等1977),德国人的比例高达85%(Mantell1971)。
4.社会影响理论
来自外界的社会压力对人们的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这些影响如何起作用是心理学家极为关心的问题,拉塔纳(BibbLatanē)提出的社会影响理论(Socialimpacttheory)就论述了社会影响的一些原则。
拉塔纳指出,在一个特定的社会情境中,来自他人的社会影响的总量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他人的数量(number)、重要性(strength)和直接性(immediacy)。这种社会影响发生作用的机制与物理作用一样,以光照射在一个平面上为例,平面接收到的光的量不仅取决于开了多少灯,而且取决于灯泡的瓦数以及它与平面的接近程度。与此类似,结果:个人所受来自他人的影响与他人的数量、他人的重要性以及他人与个体的接近性有关。
他人的数量:周围他人越多,来自他人的社会影响也越大,比如一个新演员在面对50个观众时要比他面对10个观众时更怯场。也许你会问:在前面讲到从众行为的时候,阿希曾经发现随着人数的增加,个体从众水平下降的现象,而在这里随着人数的增加,社会影响却增大呢?为此,拉塔纳提出了社会影响的另一个规律:伴随着影响人数的增加,每一个人的影响实际上在下降,第二个人的影响比第一个小,第N个人的影响小于第(N-1)个人的影响。仍以上面照明的例子来说,在屋子里只有一个灯泡亮着的时候,如果打开第二个灯,它增加的亮度我们还能感觉到;随着灯泡数的进一步增加,当由14增加至15的时候,我们就很难感觉到。因为随着灯的增加,每一个灯泡的影响反而下降了。
他人的重要性:也叫他人的强度,它依赖于他人的地位、权力以及他人是否是专家。比如在许多情境下,一名警官的影响要比一名邮递员的大;他人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就越高。
他人的接近性:是指他人在时间与空间上与个体的接近程度,与一个相隔20米的人相比,一个与我们面对面相处的人对我们的影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