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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新变考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018年二建法规中的代理制度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从代理概念,代理种类,以及代理法律关系等一一分解:
代理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概念还是没有变化。
代理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形式: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变化点:删除原教材的指定代理,大家注意。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变化点,新教材修改。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总结为代理种类,代理行为终止情形,代理法律关系(转托他人代理,无权代理)都有做新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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