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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安徽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隶属: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九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等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已报名(含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10:00至3月9日16:00;
2、报名方式:考生登陆省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进行报名。同时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4所高职院校。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时间及测试核算
考试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文化素质测试由安徽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科目分值15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招生网(http://zs.csmzxy.com/)上公布。
2、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与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13日9:00--17: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芜湖路校区(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87号)
(3)考试费:80元/人
(4)所有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和考试费。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考试所需工具。
3、考试时间安排:
(1)文化素质测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查看准考证)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文化素质分数划线:
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2、预录取
我校根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的方式,按 "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遇到同分点考生,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我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于4月24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3、考生确认
所有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3日-4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七章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联系人:杜老师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2763288、0731-82763278(传真)
咨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410004
网 站:http://zs.csmzxy.com
招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办
201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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