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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18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株洲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完善学校评价方案
各学校从初一入学开始,就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初中三年学习过程中各方面成长的足迹,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与特长。学生转学时,成长档案随学籍等一起转移。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坚持评价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应体现学校特色,结合学校的常规管理,将学生的日常表现纳入评价内容,包括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社团活动、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指学生护绿保洁、便民服务、助残扶困、尊老爱幼、公益劳动及其他志愿服务。服务区域可以是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商店及其他场所。服务对象可以是单位和个人。建立学生社区服务制度,学生志愿服务完成情况由服务对象评价记录盖章(签字),纳入学生社区服务课程学分管理,每学年不少于30小时)、研究性学习等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和“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进行,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学期评价”实行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本学期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等方面一并进行综合评价。将学生6个“学期评价”结果分别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学生的“毕业评价”结果。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学生发展的原则,应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学校在评价过程中注意把握A等的比例。
各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作为初一新生的入学课程,让学生从初一入学时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要切实开展对学生的多元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真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足迹,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要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使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积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开展应用试点推广工作。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确保评价过程真实有效。
二、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坚持公示和申请复议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实行“权责统一、分层监管”的机制,建立“市、县(区)、校、班”四级评价组织监督机构。
1.全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纪检、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人员以及教育评价研究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抽样监督工作。
2.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纪检、相关教研人员和各中学校长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
4.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评价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价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校内所有初中毕业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不良反应者应予更换。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主任担任评价小组长,负责组织评定小组成员审核学生原始实证材料,协助学生完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组织完成学生互评和师评,接受社会与家长的咨询,并清晰地解释学生各维度评价的结果。
(二)作好前期准备
1.学校首先要对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培训与指导,认真组织评价工作人员学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电子平台操作的流程与技术。同时要召开全年级家长会,在班级评价小组的配合下,认真搞好家长培训。
2.班级评价小组认真对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进行指导。对照《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标准》(附件4),指导学生收集有效的实证材料,并将证据材料按五个维度分类整理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放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
3.加强对评价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教育。所有参与评价工作的教师均需签署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份原始材料,确保材料的信度与效度。学生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有说服力,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实证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影响该生相关维度的评价结果。全市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学校实证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影响学校相关维度的插标比例。
4.要充分利用学校计算机房,配备技术指导教师,为上报相关数据提供最大的便利,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公示,尽可能地降低错误率,减轻学生、家长与教师的负担。
(三)评价具体流程
1.学生自评
将《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体系说明》(见附件3)、《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见附件4)及《毕业生综合素质自评用表》(见附件5)下发至学生手中进行自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评定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的实证材料,提交成长自传,形成自己的档案,同时完成自评过程。
2.学生互评
在学生自评完成之后,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互评。首先,被评学生携带实证材料上讲台,在三分钟时间内将自我介绍(成长自传)及相关证据材料呈现给评委,对有疑问的材料评委们可要求被评学生作简要说明。然后,评委们分别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生(师)评用表》(见附件6)中给被评学生计分,全部学生评完后评委签名,分数表统一上交学校,由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及时输入计算机。在数据输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对某个其它同学的评分明显偏低,如低于被评学生该维度平均分20%以上的,要做好记录并提交该班评价小组,由班级评价小组调查是否属于恶意评分,凡认定属于恶意评分的,该评分无效,不参与计算。
3.教师评价
学校应向家长公布每个班级教师评价的时间,欢迎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监督。班级5人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关键性表现档案,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和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进行等级评价。
4.全市插标
市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分别对城市五区的城区、农村、民办学校分三类进行抽样插标,根据学生的关键性表现档案及相关资料,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确定各区各类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各维度A等级比例。各县(市)教育局据此办法抽样插标确定所辖各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A等级的比例。
5.等级确定
每个维度的自评得分占10%,生评得分占40%,师评得分占50%,三项合计为该维度最终分值,最终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如:张某在“实践能力”这个维度自评得9分,生评得8分,师评得7分,则张某在“实践能力”这个维度的最终得分7.6分,确定为B等。其余维度均按此办法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填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用表》(见附件7)中,以此作为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6.关于审美与表现能力的评价
艺术毕业考试总分100分,换算成等第计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能力”维度。城市五区初中毕业生分为A、B、C三等;A等--优秀(80分及以上)、B等--合格(80分以下--60分)、C等--不合格(60分以下);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具体详见附件1(《2018年株洲市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实施方案》)。
7.关于运动与健康状况的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占整个维度的30%,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占整个维度的70%。城区具体由学生工作科负责汇总确定等第。
(四)坚持公示和申请复议制度
各学校按照抽样插标确定的各维度A等级比例进行调整后,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并在校内公示,听取学生、家长的反馈意见,以学生家长的签字表示对结果的确认(见附件8)。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要重新公示。公示期为3天。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A等级的最终比例不得超过抽样插标的比例。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结果的应用
(一)评价的内容
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见附件3);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呈现,分别用A(优)、B(合格)、C(不合格)三等表示。评价过程采用10分制,最后折算成等级,即每个维度满分10分, 8分(含8分)以上为A等,6至8分为B等,6分以下(不含6分)为C等。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
1.毕业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个维度为“C”等者,不能毕业,需在一年以后经学校核实证明其确有进步且达到B等以上标准,再发给毕业证。初三毕业体育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录取的必要条件,对于“残免”、“病免”和“缓考”等情况的特殊考生,按照《2018年株洲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精神执行。
2.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为C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注意事项
(一)规范学科考查在命题、组考、成绩等方面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考查学科科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学科考查命题、组考及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查科目的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加大学科考查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应用比重。提高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理化生实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成绩在综评中的比例。加大对学生语文口语交际能力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能力考查(考查办法见附件2)。
(二)学校在向县(市)区综合素质评定数据库中心提交电子文档的同时,要上交“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电子文档统计表格一律用市教育局提供的Excel格式制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名单及人员职责)、实施的办法、实施的流程(什么时间,做什么,步骤要清楚,任务要明确)、制度建设(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等等)。 “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数据中心,另一份学校留档。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计好本区数据后,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一份交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中心(在6月10日之前),同时上交电子档案(Excel表格),另一份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三)各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对教师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四)时间安排。4月上旬前,完成师生和家长的培训;5月上旬前,各校指导学生整理、充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现材料,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月中旬市教育局组织抽样插标; 5月下旬,城区各校依据抽样插标确定的各维度“A”的比例,完成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调整、反馈和公示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附件9、附件10)。
附件:点击查看
3. 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体系说明
4. 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
5.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自评用表
6.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生(师)评用表
7.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用表
8.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反馈意见表
9. 年 区(学校)初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
10. 各区(学校)初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
以下是株洲2018年全部科目的试题发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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