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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18考研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
二、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所有上线考生。
2.审核通过并同意参加复试的第二志愿调剂考生。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面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四、调剂原则
学院接受二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为核科学与技术、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放射化学、原子与分子物理专业。被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一流学科”(含“一流大学”,下同)建设院校或报考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在B+及以上,且为“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或毕业专业学科排名在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
五、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复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复试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80%,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30%
六、复试安排
核科学与技术、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放射化学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达到学校所规定的差额复试要求,学院将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先进行复试。第二志愿调剂考生的复试安排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另行通知。
所有复试考生按同一套复试程序。对第二志愿调剂考生,除相关时间地点待另行通知外,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安排一致。具体复试安排如下:
(一)复试报到
1.时间:2018年3月17日 上午9:00-12:00
2.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核科学与技术学院308房间
(二)复试资格审查
1.提交证件材料
(1)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准考证》、《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准考证》、《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被列为“支教团”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9)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0)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到。
2.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报到时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
(三)复试报名考试费
凡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四)体检安排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
时间:2018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
要求:空腹、携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及本人有效证件,体检费40元。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复试笔试
形式:闭卷,3小时。
时间:2018年3月17日 下午14:30-17:30
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六)复试面试
时间:2018年3月18日8:30-18:00
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七)复试成绩公布
时间:2018年3月19日 下午
地点:核学院一楼公告栏和网站
七、录取
1、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成绩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录取。复试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和公告栏张榜公布。
2、下述情况下,考生将不被拟录取:
(1)不参加复试及复试成绩不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注: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八、导师确定
时间:2018年3月19日下午
方式: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入拟录取范围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九、温馨提醒
1.请各位考生提前到相应地点熟悉环境。
2.笔试和面试时,各位考生提前15分钟到场。迟到15分钟者,将取消相应资格。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5507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99号
十一、申诉渠道
(一)学院申诉渠道
电话:0931-8915507、0931-8915326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二)学校申诉渠道
电话:0931-8912440
十二、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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