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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能否提出复议?
近日,市民贺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贺先生说:“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还能提出复议吗?”就此,本期律师进社区栏目进行详细解答。
解答: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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