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带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体会”,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过标志着由法律确立的国家层面的监察体制宣告成立,亦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制的确立,为我国今后的反腐肃贪、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上的依据。
仔细钻研《监察法》的具体条文以及背后的制度逻辑,便可以知道,《监察法》的立法工作,绝不是仓促之间赶鸭子上架的结果,相反,它总结了过去几十年间我国的监察体制缺陷和实践中的问题,亦反思了制度构建不适当而给实践造成的阻碍,从而确立了分工明确、统一高效的基本原则。可以说,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是对过往经验的总结,是进取、审慎的立法思路。
关于监察法的讨论正如火如荼,关于监察法的研究也方兴未艾,就在前几日,国内第一个监察法学院也在西南大学宣告成立。当然,有法可依只是一个开始,具体的法律效果还是要看其实施的程度和方式。但是,我们相信,有了《监察法》,国家就有了肃贪惩腐的依据和底气,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当被问到《监察法》立法是否过于仓促时,有人大代表表示:“立法是否仓促并不在于其立法时间,而在于其法律效果。”笔者深以为然。法谚云: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相信监察系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全国人民的拥护为后盾,继续开拓,砥砺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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