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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宜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
根据“2018年安徽宜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安徽宜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4月2日至4月20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第二阶段:2018年6月4日至6月12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 体检
申请宜秀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安庆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安庆市龙门口街26号),第一阶段时间为4月16日—4月20日8:30-17:00(正常工作日);第二阶段时间为6月12日—6月13日8:30-17:00(正常工作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
3.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至4月26日;第二阶段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6月14日,地点为:安庆市宜秀区教育局人事科(三楼)(地址:安庆市大龙山镇宜秀区政府大楼)。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三天,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尽量避开第一天集中到来出现高峰时段排长队,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请按份装订);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1张(背后注明姓名)。
确认必须提供以上材料(第2项至第8项复印件请装订成册,第1项及第9项单独提交)。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三、认定范围
2018年春季我区受理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界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庆市宜秀区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宜秀区居住证的人员;
3.宜秀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宜秀区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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