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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周至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同意推荐的方式。
二、选调名额
选调人数共20名(其中办案一线人员15名,限男性)。
三、选调的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全额财政供养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县内公务员)。
四、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勤奋敬业;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
5.有适应工作的身体条件;
6.已经选调周至县纪委后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单位。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六、公开选调的程序
发布通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办理调动手续。
1.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本次选调工作的信息均在周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zhi.gov.cn)、县纪检监察网(http://jw.zhouzhi.gov.cn)及相关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法:报名者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以下资料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纪委组织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二曲镇老城东街37号,周至县纪委组织部王亚娟收,邮编:710400),并附详细联系方式,邮寄的同时也可将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县纪委邮箱([email protected])。
(1)《周至县公开选调纪检监察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可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3)身份证、学历、学位、公务员登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可在网上下载)。
3.资格初审: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依照选调的职位和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4.领取准考证:初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为时事政治、政策理论和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党纪法规等方面。
笔试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选调人数与通过笔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通过笔试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的2倍,则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知识积累、心理素质、仪容仪表等。面试试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命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及总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周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zhi.gov.cn)、周至县纪检监察网(http://jw.zhouzhi.gov.cn)及相关媒体予以发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选调计划,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对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60%之和)进入前20名(男生前15名、女生前5名)的同志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出现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察政审
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政审考察不合格的,经县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周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zh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调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电话:周至县纪委组织部 029-87120194
联 系 人:刘红星 手机:15829277889
王亚娟 手机:18710306561
七、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实事求是提供本人信息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泄露有关选调工作情况和秘密。
3.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面试、笔试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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